孔子说:“道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无耻;道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意思是用政策来管理、用刑罚来规范,人们会避免犯罪,但心里不认为犯罪是可耻的;用道德来教化,用礼制来规范,人们就会有羞耻之心,而且会自觉匡正自身的行为。这样就会形成一个有良知的社会。
对治政者来说用什么样的治政方式,会导致什么样的民众,会深刻影响一个时代的民风。孔子描述了两种状态:
一种是用政策来引导,用刑罚来规范,人们会因惧怕而不去触犯,但不会觉得犯法作乱是一种耻辱。这里面,管理者与被管理者是一种约束与领导的关系。这种居高临下的关系很难触及到被管理者的内心。这就如一个公司,如果都是冰冷的制度,对员工以防范为主,就会将大家的关系变成一种冰冷的利益关系,大家会公开争夺利益,也无羞耻可言。
另一种是用德来引导,用礼来约束。德礼约束会让治理者自身先修德守礼,这样,上下都会发自内心地自我约束。这是“内心立法”的管理模式,与孔子“必也无讼乎”的主张是一致的。这个主张背后蕴含的伦理是:政刑是用来约束外在行为的,而德礼是调治内心的。德礼强调了人的价值的普遍性,即外在的动荡源自内心的紊乱。而“礼之用,和为贵”的类似主张,实际上是将更高层面的精神性要求用来规范管理者与被管理者的关系。
用德礼来引导与规范社会是孔子德政观一种具体实施,也反映了在现实治政中德礼与刑罚何者为先,何者为重的问题。当然,孔子并没有否定刑罚的作用。唐代正式确立了 “德礼为政教之本,刑罚为政教之用”的治政方式。朱熹说:“有德礼,则政刑在其中。不可专用政刑。”
将治理者纳入整个统治系统是孔子治政思想的一贯主张,所谓“子帅以正,孰敢不正”。这也从深层次揭示了一个时代的民风与治政方式是有密切关联的。这种思想对于今天我们建设高素质的文明社会仍然具有积极的启发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