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人故居由于在法律上很难界定,一直处在“被拆迁”的危机之中。近日,国家文物局公布了全国人大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国家文物保护法》实施情况的报告。报告批评了当前消失的不可移动文物一半毁于建设,同时建议将修改现行文物保护法列入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
艳阳高照,知了声声,在八月初秋这个阳光明媚的日子,中国经济导报记者漫步在北总布胡同里,寻找据说已被拆除的梁林故居,心情竟然出乎意料地激动,对想象中的梁林故居充满好奇。在一位八旬老先生的热心带领下,终于找到了一片狼藉的梁林故居,不禁有些失落:一扇锈迹斑斑的铁门后,梁林故居大部分已被拆下来的破旧砖瓦代替,剩下的,就只有3个孤零零的门头架在那里,显得很单薄。而在这仅存的门头前用钢管支起的架子却让记者摸不着头脑,不知是用来修复重建,还是面临“维修性拆除”的命运。
当工作人员看到记者在拍照时,急忙跑过来强调不可以拍照;而当被记者问到“这是在修缮还是在拆除”时,则在场的工作人员一致以一问三不知带过。然而幸运的是,在这位八旬老先生的带领下,记者还意外收获了同样身为建筑学家朱启钤的故居。朱启钤与梁思成曾同为民间学术研究机构中国营造社的同事,但朱启钤的故居却被幸运地作为不可移动文化遗产保留了下来。如今,院子里已经住满了五湖四海的住户,大门口挂起了“朱启钤故居”的牌子。据老先生反映:“附近大部分名人故居都已经被拆得差不多了,保留下来的已经所剩无几,很可惜。”
城市化高速发展加剧与不可移动文化遗产保护矛盾
名人故居不同于其他老旧建筑,。中国经济导报记者在采访国家文物局时了解到,名人故居集建筑、人文和文物价值于一身,是中华民族优秀历史文化遗产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寄托我们对名人的缅怀与敬仰之情、进行观瞻与凭吊活动的主要载体与场所。名人故居不仅是各地极其珍贵的历史文化资源,也是一笔极其难得的精神财富,在继承民族精神、弘扬民族文化、提高民族素养等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清华大学建筑学院吕舟教授告诉记者,近些年中国城市化发展速度太快,人口暴增,没有可以去调整的缓冲时间,因此城市建设与不可移动文化遗产保护问题会显得比较强烈。
为了能够更好地保护不可移动文化遗产,国家文物局负责人建议:一是深入研究近现代名人故居的认定标准等问题,准确掌握名人故居的真实价值。二是加大依法保护的力度。各地应抓紧制定出台一批对重要名人故居进行保护的专项法规,特别要针对城市建设、新农村建设、基本建设中面临拆迁、毁灭危险,而又尚未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名人故居,应将具有重要意义的名人故居及时公布为相应级别的文物保护单位,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避免重要名人故居及其周边环境风貌遭受建设性破坏。三是理顺管理体制,明确保护职责。各地应结合本地实际,明确管理使用单位的职责和义务,加强与各级政府的沟通,充分听取媒体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共同做好名人故居保护工作。
文物保护法为何挡不住强制拆迁的铁骑
据2011年底国家文物局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统计结果显示,全国登记的77万件不可移动文物当中,新发现登记的不可移动文物为536001处,约有4.4万处不可移动文物消失。北京地区登记的不可移动文物3840处,其中969处已经消失。统计表明,北京近1/3名人故居已被拆除。在说到大量名人故居被拆的原因时,国家文物局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当前我国正处于工业化、城镇化快速发展的阶段,全国的城镇化率已经在50%以上,文物保护与建设的矛盾是客观存在的事实,名人故居的保护问题就是这一矛盾的集中体现之一。特别是在城市建设中,文物保护面临着巨大压力。主要表现在一些城市在“旧城改造”中,实施“推平头”式拆迁,使众多的传统街区、文物古迹和历史环境遭到严重破坏;一些小城镇盲目模仿大中城市,原有区域和地方文化特色消退;一些文物景点游客超载,人满为患,使文化遗产不堪重负等等。在这样的背景下,作为历史文化街区的重要组成部分,很多名人故居面临着被拆除的命运。
1982年颁布实施的《文物保护法》,做梦也没有想到自己遭遇中国千年不遇的城市化大变局:一边是巨大利益驱动下的造城运动,一边是势单力薄的文物部门及文化人守望文明的抗争,结果可想而知。文物法本来可以作为保护文明的利器,但因自身一些原因尚无法阻挡一些地方强制拆迁的铁骑。
此前同济大学建筑与规划学院教授卢永毅还表示,历史建筑是否有保护价值,从申报到专家开会讨论审核,完成一整套的程序需要很长时间。可能等到确定其价值时,建筑已经遭到破坏。
2011年底,国家文物局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结果公布,北总布胡同“梁林故居”被列入新发现文物名单,北京市东城区文化委也将其确定为“不可移动文物”。然而即使获得了“不可移动文物”的身份,依然无法逃脱被拆迁的命运,不过被叫做“维修性拆除”。国家文物局及清华大学建筑学院的专家们都一致表示,所谓“维修性拆除”、“保护性拆除”等没有任何法律依据,也违背了文物保护的基本原则,使不少名人故居及其历史环境遭受严重破坏,造成难以挽回的损失。
对于已列入文保对象的名人故居还会被拆除问题,国家文物局负责人告诉记者,我国文物保护法对文物的保护和修缮等都有非常严格的规定,凡涉及不可移动文物的各类建设性活动和保护维修项目等,都必须严格遵循文物工作方针,依法报批,并由取得文物保护工程资质的相关单位承担。对于违法损毁或拆除不可移动文物和文物保护单位的行为,必须依法处理。一些地方文物屡遭破坏,与违法违规的成本过低有关。根据文物保护法的规定,擅自迁移、拆除不可移动文物等行为并造成文物破坏等严重后果的,只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这样的处罚力度,在当今条件下显然难以起到惩戒作用。
梁林故居被拆事件的当事人仅处以罚款了事,这在无形中助长了毁坏文物的不良行为。
此外,吕舟认为,对名人故居价值的认识是保护的核心问题,保护的基础是产权所有者、使用者对其作为名人故居历史的珍视和尊重,是文化的自觉。否则仅从法律的角度是难以真正解决名人故居的保护问题的。
名人故居保护不仅需法律继续完善,更需民众关注
专家们普遍认为,在名人故居问题上,名人故居的保护、管理情况较为复杂,涉及建设、规划、文物等多个部门。很多名人故居因历史原因,产权复杂,管理体制混乱,居民众多,难以协调,保护难度很大;有的经过多次翻建、改造,改变过大,文物原状已不复存在。从实际情况来看,除了少数被辟为博物馆、纪念馆或者实施挂牌明示外,大多数名人故居淹没在杂乱无章的建筑之中,亟待保护。从学术研究角度来看,对名人及其故居的研究还很不足,对名人故居的评价和判断还不全面。吕舟认为,对名人故居的界定与保护,不应以古代与近代作区分,需要根据价值、历史文化信息的丰富程度确定保护等级。因此对名人故居的调查、研究、评估并确定保护等级是名人故居保护的基础。
北京文化遗产保护中心发起人何戍中告诉记者,目前我国名人故居现状是:已被发现的名人故居还很少;已被发现的名人故居基本都是以正面人物为主的名人的故居;以正面人物为主的名人故居中被受到保护的又很少。有些已经被改建得面目全非,失去生活气息。吕舟也认为名人故居应尽量保持其原来面目,不应为了某些经济利益而将建筑妄加修改。同时,何戍中认为,被列为名人故居后,被展示的方式也是多种多样的。例如张爱玲故居前放置一个标志物的办法就不错。
吕舟告诉记者,其实《文物法》中都有相关规定:保护为主,抢修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保护和使用是不矛盾的,但是有一个前提,我们对它的使用必须是基于对它的理解,使用时反映名人故居价值的特征要素必须得到完整的保护,而不应因为利益需要而随便改建,造成破坏。
其实保护最终是个社会的问题,如果社会问题不解决,那么谈保护就很勉强。因此不光需要专家,更需要全社会去关注名人故居。房子拥有者自己意识需要解决的问题。
最后,记者来到被保留下来的位于米市胡同的康有为故居,其周围的大部分老房子已经都被拆了,而“幸免于难”的康有为故居,除了那较为显眼的标识牌外,整个故居在一片瓦砾中,和几百米开外的林总大厦相比,是显得格格不入:故居的门楼顶上杂草丛生,从门口的5、6个电表判断,又小又破的四合院里大概住着5、6户人家,而从进进出出的住户来看,基本都是外来务工的农民工,可想而知这里内部的条件也是比较困难的。因此,我们是不是像吕舟说的那样,在实现保护后,在抢修、合理利用和管理上也不能放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