孔孟之乡网消息 在国外旅游给小费是服务与消费中非常合理化的一种现象,甚至是很重要的一个组成部分。在我国,收取小费则是被禁止的,然而时下随着“零负团费”、“导游回扣”等异化的旅游形式蔓延开来,要让旅游业更加合理化、透明化、健康化,那么旅游小费虽小,扮演的角色可不小。今年有业界知名人士呼吁小费合理化,日前又爆出多家旅游机构联名倡议旅游小费透明化的事件。
旅游加收小费的话题一时间又被推到风口浪尖。
旅游小费出自何处
小费,其实是服务行业中顾客感谢服务人员的一种报酬形式,源自18世纪英国伦敦,当时酒店的饭桌中间摆着写有“toinsurepromptservice(保证服务迅速)”的碗。顾客将零钱放入碗中,就会得到招待人员迅速而周到的服务。
把上面几个英文单词的头一个字母联起来就成了“tips”,中文则译为“小费”。旅游小费,也叫导游小费,是游客针对导游服务付的小费,一般还包括付给旅行团的司机。小费文化在西方已发展成较为成熟的商业文化,基本应用到了服务行业的各个领域。
在我国古代就有给“赏钱”的习惯,其实就是给小费,包括梨园唱戏,看客对演员的奖赏;酒馆吃饭,食客对跑堂和伙计的赏钱;街头卖艺,卖艺人接受看客的赏钱等。
给小费国外很普遍
在出境旅游时,一般要给当地的导游和司机小费,这样的规矩如今已越来越被广大市民游客所熟知。不过如今有部分旅行社,借着代收取小费的名义,将小费收来补贴自己的团费。针对这一损害消费者利益的现象,已有10余家知名旅行社发出联合倡议,对出境游小费的支付对象和支付数额在事前向消费者明示。
吉林省旅游集团天马国际商务旅行社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平时操作中会在游客报名时,事先告知需要支付给地接社小费的详细情况,与游客签订的出境游合同一般都会声明合同价格不包含小费,小费由游客另行支付给目的地的导游。同时,一般都在旅游合同上或行程上写明,行程中每天每人支付的小费大概是怎样的标准。据介绍,随着现在媒体的曝光,旅游慢慢开始透明化,消费者也能了解到,因为小费文化在国外的普及,外国的导游是没有工资的。
出境旅游代表中国公民旅游的高端市场,这些游客在境外旅游的时候,也早已被动或主动地接受了“入乡随俗”的小费文化。虽然按照我国现行法规,国内的旅游单位和个人是不允许收取小费的,但是按照国际惯例,出境旅游时需要给境外导游和司机小费,不过小费的标准会根据旅游目的地、旅行团的人数、行程、服务质量等的不同而变化。
专克零负团费?
这些年,零负团费模式成了“过街老鼠”,其实,它只是一种商业模式而已,理论上是可行的,也可以达到多方共赢的结果,在当今中国旅游市场已经被严重异化。当下中国的所谓旅游零负团费模式的本质特征,就是旅行社不仅不支付导游服务费,还要向导游收取人头费,以弥补直接成本并获取利润。这种操作模式,旨在通过降低旅游线路的直观价格,吸引更多的人参团。但是旅行社包括导游不会做赔本买卖,他们通过强制或半强制游客购物的方式来收取购物店的回扣。这种模式下,导游成了“自负盈亏”的“个体经营者”,为了实现利润,导游拼命导购,形成了一种恶性的“游戏规则”。而最后为这个规则买单的人却是消费者自己。然而,并不意味着小费制度可以杜绝零负团费,它只是“疏堵结合”的重要措施之一。因为如果让小费合法化,导游有了正常的收取服务费获取劳动收入的路径,就少了一个强买强卖的借口。因为小费制度都是在“明面”上,相对透明,游客和导游对此都有明确的预期:服务了,就有小费,服务得好,小费就多。导游小费不仅是对导游劳动的尊重,也使得导游行为受到监督,游客给付小费的多少就是对导游工作的直接评价。导游的收入和他的服务水平由此建立起一种激励性的健康机制。
“小费”是文化而不应是制度
如果说国外的旅游市场是以小费文化为前提背景促使整个旅游产业链的正规、健康发展的话,那也是因为小费文化在国外已经成为服务性行业中被甲乙双方完全接受的消费形式。在国内虽有历史的追溯,却没有良性的延续,在这样的情况下如果硬性的推出所谓“旅游小费条例”,靠行政手段来执行“小费制度”,显然是荒谬的。消费者会不会反感?社会认知度能否普及?不法旅行社会不会再出奇葩对策?众多问题留给了旅游业人,所以小费的推行还要靠旅游业者的严格律己和媒体、社会舆论的支持,才能使之成为一种文化而不应是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