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济宁市安监部门了解到,2009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临时经营许可证申请核发工作已开始。今年济宁市市中区及任城区两地将设有400余处烟花爆竹临时销售网点。
据了解,日前市中区安监部门及任城区安监部门根据各自区域情况,分别确定了烟花爆竹的临时销售时间及限放时间。市中区安居、唐口、喻屯三镇的临时销售时间为2008年12月26日至2009年2月26日,总共60天;市中区古槐、阜桥、越河、济阳、观音阁、南苑六个街道办事处等城区限放区临时销售时间为2009年1月21日至2009年2月9日,总共20天。任城区除(仙营、金城)两地“限放区”临时销售许可证有效期为20天(2009年1月21日至2月9日)外,其他各乡镇有效期为30天(2009年1月10日至2月9日)。同时,2009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的限放时间已敲定,城区内除夕至正月初一全天、初二至十五每日的7时至24时允许燃放烟花爆竹,其余时间将不允许燃放。
此外,记者还了解到,烟花爆竹销售结束后,批发企业必须在期限内将临时销售网点剩余且符合条件的烟花爆竹按原进货渠道收回,并实行统一保管。对于无证经营,不按规定进货,私自销售禁销产品的违规行为将没收并处相应罚款。市民如发现经营者存在此类违规经营行为,可拨打2362639、2369228(任城区)2166280、2167141 (市中区)进行举报,经查实后安监部门将给予举报群众相应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