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发挥旅游行业协会监督自律作用,建立“公平、规范、健康、有序”的市场秩序,保护旅游者和旅游企业的合法权益,维护旅游行业整体形象,促进济宁市旅游业更快更好的发展,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规章,结合济宁市旅游行业实际,特制定本《公约》。
一、严格依法经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协会全体会员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府规章,认真执行各级党委、政府促进旅游发展的方针、政策,增强法制观念,严格依法经营,自觉接受政府旅游主管部门和有关行政执法部门依法监督和管理。
二、坚持质量第一。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理念,坚持“宾客至上,服务第一”的宗旨,积极组织开展旅游细微服务活动,认真执行旅游行业服务质量标准,为旅游者提供细致、周到、热情、高效的服务,努力创造文明、安全、舒适、便利的旅游环境。
三、遵守职业道德。认真贯彻实施《旅游职业道德规范》,对宾客一视同仁、热情服务、礼貌相待。尊重客人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不介绍和不提供有损于国家利益、民族尊严和含有民族、种族、宗教、性别歧视以及淫秽、迷信、赌博等被国家明令禁止的内容和项目。
四、强化诚信意识。诚实守信是企业经营、立业之本。要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和标准为游客提供服务,不得随意变更服务内容、降低或变相降低服务标准。服务项目要明码标价,做到质价相符。不做虚假广告宣传,故意误导、欺骗游客。提倡旅游企业之间签订“诚信经营合约”,做到信守承诺、公平交易、互助互信、共同发展。
五、维护市场秩序。自觉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行规行约,切实维护旅游者的合法权益和行业的共同利益,做到不搞恶意削价竞争,不超范围经营,不搞挂靠经营、违规承包、非法转让或变相转让经营许可证;坚决反对和抵制非法经营旅游业务的行为,不与“黑社”、“黑导”、“黑车”开展业务往来,主动举报并协助旅游管理部门查处各类违约违规行为,共同保护、净化旅游市场。
六、抵制不正之风。要教育引导旅游企业员工严格自律,文明服务,不向游客索要小费,不向购物、娱乐等消费场所索取回扣;不强买强卖,不搞价格欺诈,不向游客推销伪劣商品;不曲意迎合低级趣味,坚决抵制败坏社会风气和道德良俗的行为。
七、提高全员素质。重视加强对员工的教育培训,在全行业大力倡导“爱国爱岗、诚实守信、服务群众、奉献社会”的职业风范,不断提高员工的政治、业务素质,提高服务技能水平,熟练掌握服务程序和要求,以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优质的专业服务,维护企业和行业形象。
八、加强同业合作。协会会员之间要在平等、互助、友谊、双赢的基础上,加强合作交流,共同协调和应对市场竞争的对策,不诋毁、损害同行的形象与利益。
九、本《公约》作为全市旅游行业共同遵守的自律公约,协会会员单位要自觉遵守,市旅游行业协会和各专业委员会与市旅游投诉部门实施联合监督。对违反本《公约》,造成不良影响者,将视其情节轻重给予处罚。各旅游专业委员会,可依照本《公约》,结合各自特点制定实施细则或行约,并报济宁市旅游行业协会。
十、本《公约》由济宁市旅游行业协会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一、严格依法经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协会全体会员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府规章,认真执行各级党委、政府促进旅游发展的方针、政策,增强法制观念,严格依法经营,自觉接受政府旅游主管部门和有关行政执法部门依法监督和管理。
二、坚持质量第一。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理念,坚持“宾客至上,服务第一”的宗旨,积极组织开展旅游细微服务活动,认真执行旅游行业服务质量标准,为旅游者提供细致、周到、热情、高效的服务,努力创造文明、安全、舒适、便利的旅游环境。
三、遵守职业道德。认真贯彻实施《旅游职业道德规范》,对宾客一视同仁、热情服务、礼貌相待。尊重客人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不介绍和不提供有损于国家利益、民族尊严和含有民族、种族、宗教、性别歧视以及淫秽、迷信、赌博等被国家明令禁止的内容和项目。
四、强化诚信意识。诚实守信是企业经营、立业之本。要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和标准为游客提供服务,不得随意变更服务内容、降低或变相降低服务标准。服务项目要明码标价,做到质价相符。不做虚假广告宣传,故意误导、欺骗游客。提倡旅游企业之间签订“诚信经营合约”,做到信守承诺、公平交易、互助互信、共同发展。
五、维护市场秩序。自觉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行规行约,切实维护旅游者的合法权益和行业的共同利益,做到不搞恶意削价竞争,不超范围经营,不搞挂靠经营、违规承包、非法转让或变相转让经营许可证;坚决反对和抵制非法经营旅游业务的行为,不与“黑社”、“黑导”、“黑车”开展业务往来,主动举报并协助旅游管理部门查处各类违约违规行为,共同保护、净化旅游市场。
六、抵制不正之风。要教育引导旅游企业员工严格自律,文明服务,不向游客索要小费,不向购物、娱乐等消费场所索取回扣;不强买强卖,不搞价格欺诈,不向游客推销伪劣商品;不曲意迎合低级趣味,坚决抵制败坏社会风气和道德良俗的行为。
七、提高全员素质。重视加强对员工的教育培训,在全行业大力倡导“爱国爱岗、诚实守信、服务群众、奉献社会”的职业风范,不断提高员工的政治、业务素质,提高服务技能水平,熟练掌握服务程序和要求,以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优质的专业服务,维护企业和行业形象。
八、加强同业合作。协会会员之间要在平等、互助、友谊、双赢的基础上,加强合作交流,共同协调和应对市场竞争的对策,不诋毁、损害同行的形象与利益。
九、本《公约》作为全市旅游行业共同遵守的自律公约,协会会员单位要自觉遵守,市旅游行业协会和各专业委员会与市旅游投诉部门实施联合监督。对违反本《公约》,造成不良影响者,将视其情节轻重给予处罚。各旅游专业委员会,可依照本《公约》,结合各自特点制定实施细则或行约,并报济宁市旅游行业协会。
十、本《公约》由济宁市旅游行业协会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