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中央“六部”中的工部(别称水部),掌管国家各项工程、工匠、屯田、水利、交通等事务。工部下设的都水司,专掌河防海塘,道路桥梁,舟楫之事务;都水司常派员赴各地治河,被称之为“都水分司”或“工部分司”。同时,中央另设置专职的治河官员和机构——“河道总督”。
“河道总督”是我国清代始设的掌管黄河、运河、永定河等河,堤防疏浚事务的专职官员。顺治元年(1644年),设总督一人,又称“总河”,官阶与掌管行省的总督相同,为正二品,加尚书或都御史衔者为从一品(清代六部尚书和都察院左、右都御史秩从一品,明代为正二品;元代六部尚书为正三品)。
顺治元年七月,杨方兴首任总河,驻济宁州。康熙十六年(1677年)靳辅出任总河,以江南河工紧要,总河署距黄、淮、运河交汇处甚远,往返不便,移驻清江浦;二十七年(1688年)王新命接靳辅任总河,还驻济宁州;三十一年(1692年)靳辅再任总河,又反驻清江浦。雍正二年(1724年),因河南堤工紧要,设副总河一人(稽曾筠任),管理河南河务,驻济宁州或河南武陟。至雍正七年(1729年)河道分段管理,改总河为江南河道总督,改副总河为山东河南河道总督 (稽曾筠为首任);八年(1730年),以直隶河工紧要,增设河道水利总督(亦称直隶河道总督)一人。至此,河道为三督,官阶仍为正二品,兼兵部侍部(正二品)、右副都御史(正三品)衔。
“总河”自顺治元年至雍正七年,历时85年,期间驻济宁州37年,驻清江浦48年。据《清史稿·疆臣年表》载:有总河总督21任,17人,其中8任为代署(驻济宁11任,9人,代署4任;驻清江浦10任,8人,代署4任)。《山东运河备览》载:有总河总督20任,16人。
江南河道总督,简称南河,驻清江浦。至咸丰十年(1860年)南河总督裁撤,河务改由漕运总督兼管,历时131年,期间有总督43任,35人,其中代署12任。
直隶河道(水利)总督,简称北河,驻天津。至乾隆十二年(1747年)河道事务归直隶总督兼管,历时17年,期间有总督10任,7人,其中代署2任。
山东河南河道总督,简称东河,驻济宁州。至光绪二十八年(1902年)裁撤,历时173年。《清史稿·疆臣年表》载:期间有东河总督91任,76人,其中29任为代署;《山东运河备览》则载为82任,75人。
河道总督之下分管河务的职官为管河道,官阶正四品,与地方守、巡道同品级。总河时,山东河道先后设:济宁道(顺治元年设,驻济宁管南河,康熙六年裁,九年复设,十五年兼分巡)、兖东道(顺治元年设,驻张秋管北河,康熙五年裁)、东兖巡道(顺治三年设,康熙五十七年并入兖宁道)、兖宁道(康熙五十七年由济宁道、东兖巡道合并而成)。雍正七年河道分段管理后,初三督共设道员十一人(北河5人,南河2人,东河4人),其中四人为专任,其余由地方巡道兼任。东河四道包括河南二道和山东二道。山东运河道驻济宁州,为专任,乾隆元年(1736年)加兵备衔,故又称通省运河兵备道。至光绪年间,仅有直隶永定河道为专任。
管河道以下官员 (均由地方官兼任)有同知 (正五品)、通判 (正六品)、州同 (从六品)、主簿 (正九品)、巡检(从九品)。同知、通判的官署称 “厅”,州同以下则称 “?”。山东二道所属有八厅,分二十二?。
河道总督也同行省总督一样,有直属的军队——“河标” (总督、巡抚、提督、总兵等各有直属的亲兵,分称督标、抚标、提标、军标、河标、漕标等)。掌管河工的调遣,督护及守?,防险之事务。 “标”辖营、?;统辖河标中营、河标左营、河标右营 (以上三营均为顺治元年设,驻济宁);兼辖济宁城守营、黄河营、淮 (怀)河营、豫河营 (以上四营为顺治五年设)、运河营 (乾隆五年设,分驻济宁和临清)。河标所设武职官员有副将、参将、游击、都司、守备、千总、把总等。副将 (从二品)是总督的副职武官,其驻所称 “河标中军副将署”;参将 (正三品)、游击 (从三品)、都司 (正四品)、守备 (正五品)为营级军官;千总 (从六品)、把总 (正七品)为?的军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