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旧唐书》是我国的25史之一,是早已被国人公认的民族正史了。其 “李白传”中所说的 “李白,山东人,父为任城尉,因家焉”这几句话,是对李白其人的最具权威的历史定论。换句话说,这是国家颁发给他的一个 “身份证”,证明李白姓李名白,家住山东任城,其父为任城县尉 (武装部长)。对他这样的定论,是不可轻易推翻的。弄不好,对李白其人的真实性就会发生动摇,甚至否定,这并非危言耸听。有人曾这样评价 《史记》中的 “伯夷列传”,说: “伯夷是司马迁在先秦诸子书,尤其是在 《庄子》各篇不同说法的基础上集中、概括、加工而成的一个莫须有的艺术形象。” (韩兆琦《史记通论》414页,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1996年4月版),说者之所以说伯夷是个 “莫须有”的历史人物,其根据不正是因为对其身世 “说法不一”吗?如果用这个模式,来衡量推翻 《旧唐书》后的对李白身世的众说纷纭、莫衷一是的李白,那么李白不也就成了一个“莫须有”的历史人物了吗?
于此,我并不是说 《旧唐书》关于李白如此身世的记载不可以否定,但关键的问题是用什么样的论据否定。
一、如果从李白的诗文自述中确实查不到“李白、山东人、父为任城尉”的蛛丝马迹,则可大胆否定,可惜的是李白在他的诗文中偏偏说了“我家寄东鲁”,家中有酒楼,及 “我固侯门士”的话,东鲁就是山东,酒楼就在任城,这就与“李白传”的话对其头来了。李白本人都承认了还否定什么呢?
二、 《旧唐书》 “李白传”既然是正史,也称官书,都是由掌管国史档案的官员编写而成。要否定这样的官书定论,首先一条,就是必须把握准当时所依据的什么档案资料。俗说 “出树刨根”,如果查不到所依据的什么原始档案资料,那就失去了否定的起码条件,现在通观所有否定《旧唐书》的论家,没有一个人查到这个依据的档案资料,也就是说连根都没弄清楚怎么能刨出《旧唐书》 “李白传”这棵大树呢?
三、以往的论家,多用李白的族叔当涂县令李阳冰在李白之死的当时所写的李白 《草堂集序》和稍后的范传正为李白所立的 “新墓碑”中所说的李白的先祖 (约太祖父)罪谪西域之说,来否定 《旧唐书》 “李白传”山东人等之定论,这也是不可以的,理由有三:第一,在李白的诗文中,丝毫查不到李白先祖有流放西域的蛛丝马迹。这只是李阳冰、范传正的个人之言,没有事实依据;第二,李阳冰、范传正这样的个人之言,与正史 《旧唐书》相比,属于稗官野史之类别。用稗官野史来校正正史是一大忌;第三,李 “序”范 “碑”之说,已经是 《旧唐书》发现并废弃了的资料。因为 《旧唐书》“李白传”未有 “文集20卷,行于时”一句话。经严格查考,《旧唐书》成书之前,已经发现了李 “序”范 “碑”。既然发现了,为什么没有采用他们的罪谪西域之说呢?显然是因为不可信而被废弃了。
仅上述三点,就足以证明,《旧唐书》对李白其人的这一定论,是根本否定不了的。如果这一定论,真的由当时国家最高权力机关中书门下省的档案《起居注》和《时政记》或《玄宗实录》中抄出,那就是李白入宫时自己的填报,中书门下省核实后的定案,这就更不可否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