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以来,济宁的一些地方志书和《山东通志》,都一致认为,济宁的太白楼起源于贺兰氏酒楼﹙笔者也一度从其说﹚,其实这是一种误传,它与贺兰氏酒楼根本不是一码事。
太白楼,亦名李白酒楼。原出自李白《寄东鲁二稚子》:“南风吹归心,飞坠酒楼前”诗中。李白《寄东鲁二稚子》诗,是李白当年在金陵漫游时,寄给他住在东鲁家中一双儿女的。诗中既言“归心飞坠酒楼前”,此则说明,此酒楼就是李白该诗中“我家寄东鲁”的“家”。李白的这一自述,给我们寻找李白东鲁之家在何处,提出了一条明确的线索。那就是东鲁的李白酒楼在哪里,李白东鲁的家就在哪里。唐朝人沈光《任城李白酒楼记》中说,东鲁唯一的李白酒楼就在任城。毫无疑问,李白当时的家就在任城。换句话说,任城的李白酒楼,就是李白在任城的家。另一位唐朝诗人孟棨,在他的《本事诗》中又说:李白自幼好酒,又于任城县构酒楼。任城人皆以李白名重,望其李白的住宅——酒楼,都无不仰慕﹙见宋.《太平广记》﹚。此则又证明,任城的李白酒楼,不但是李白的家,而且还是李白亲自构建的。酒楼为李白自构这一点很重要,说明了酒楼的产权属于李白。李白也只有拥有自已产权的酒楼,才能在任城安家落户。才能入籍任城,才能算是真正的山东任城人。反之,他就无条件在任城落户,无条件入任城的户籍,也成不了山东任城人。这是中国整个封建社会,统一规定的户籍管理制度。即使在今天,在任城没有产权属于自己的房屋,也难以获得任城的正式户籍。
既然任城的李白酒楼,是李白当年亲自构建的住宅——“家”,怎么后人又将李白家的酒楼,说成是贺兰氏家的酒楼了呢?追根溯源,其错误肇自清代徐宗干《济宁州志》。其《州志》云:“《太平广记》谓酒楼为太白自构,恐未必然。所谓太白酒楼,乃贺兰氏之楼耳”。《州志》此说,错误有二。①,无端的把李白在任城自构的酒楼给彻底否定了;②,事实上,当时任城只有贺兰氏旗亭﹙有楼座的酒馆﹚,根本没有贺兰氏酒楼。所谓贺兰氏酒楼,是《济宁州志》,利用唐代人,袁郊的小说——《甘泽谣》中的贺兰氏旗亭﹙原文为:“李公方坐旗亭,当垆贺兰氏……”﹚,歪曲出来的。换句话说,《济宁州志》把《本事诗》中,李白自构“酒楼”,偷换为小说《甘泽谣》中的贺兰氏旗亭了。或者说《济宁州志》,把李白《寄东鲁二稚子》诗中自述的“酒楼”,偷换为《甘泽谣》中的贺兰氏旗亭了。说到底,《济宁州志》所谓“太白酒楼乃贺兰氏酒楼”之说,实质上就是玩弄的一出偷换概念的文字游戏。此则就是李白酒楼﹙太白楼﹚,误传为贺兰氏酒楼的原因所在。
值得一提的是,在李白未以酒楼命名为他的任城之家前,酒楼二字只是旗亭的代词,犹如你、我、他、其、余、尔等一样,是不能列入名词条目的,故各种辞书上都查不到它。各种文学作品中,也很少见以酒楼二字为主词(即题目)者。自李白将它命名为自己的任城之家后,酒楼二字自然就成了李白任城之家的专用名词了。从此,它就以李白“家”专用名词的身份,出现在各种文学作品中了。如唐代人沈光的《任城李白酒楼记》,金代人纥石刊《题任城李白酒楼》诗,元代人陈俨《重修李白酒楼记》、刘楚《登太白酒楼记》、杨敬德、赵文辉《题太白楼》诗,明代人赵弼《太白楼赋》、祝允明《题太白楼》词、刘伯温《题太白楼》诗,清代人乾隆、康熙等《登太白楼》诗等等。尽管如此,但至今除《中国名胜辞典》这类专业辞书,把“太白楼” 列为名词条目之外,其他各种辞书,如《辞海》、《现代汉语词典》等,仍均未把“酒楼” 列为名词条目。我想,随着对酒楼﹙太白楼﹚意义认识的不断加深、提高和宣传,迟早人们会将“酒楼” 以 名词、代词 两种意义并释,收入所有辞书条目的。
值得读者特别注意的是,《济宁州志》用贺兰氏旗亭,替代李白自构的酒楼,其错误十分严重。如此一替代,不但把李白自构的任城酒楼给彻底消灭了。而且也必然把寄家任城酒楼中的李白,也给消灭了。
济宁太白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