儒商源头——儒学发源地:孔孟之乡济宁曲阜孔庙大成殿。
中国儒商评选条件和管理办法
(暂 行)
一、为了规范中国儒商的评选工作,加强对中国儒商的培育、管理、保护,参照国家有关规定,结合行业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二、本办法所称的中国儒商是指以儒家理念为指导、从事商业活动的商业企业管理者,他们在经营中遵循以德服人,以仁待客,童叟无欺,文明经商,诚信第一,货真价实,买卖公平的原则并经过实践检验有良好的口碑,取得了明显的业绩。
三、中国商业企业管理协会(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管)、中国文化管理学会(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主管)、中国商人杂志社、商务时报社、中国曲阜国际儒商联合会联合成立中国儒商专家评选委员会,负责推进中国儒商发展战略,统一实施中国儒商的评价、管理,并进行中国儒商的宣传、培育;中国儒商专家评选委员会由熟悉儒商文化的专家学者、政府主管部门官员、社团工作者和有关传媒人士组成。下设秘书处,负责中国儒商评选的日常工作。
四、申请中国儒商评选实行自愿申报,地方主管协会(商会)审核、推荐,网上公示,中国儒商专家评选委员会专家组评审的方式。评选工作遵循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
五、中国儒商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为商以德,严格遵守商业道德,以德为立身之本;
(二)坚持实践“利”与“义”相统一的价值观,谋取利有度,不谋取非法之利;
(三)勇于竞争和善于竞争,竞争有义,不以损人利己为目的;
(四)实行以人为本的管理;
(五)具有开拓创新的意识和能力;
(六)具有取之于社会,用之于社会的公益精神;
(七)和善待客,诚信为本,以质量诚信服务社会。
六、中国儒商每二年评选一次。
七、企业申请中国儒商评选,应如实填写中国儒商申请表,并提交以下证明文件:
(一)合法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个人学历证书复印件(大专学历以上)。
(二)申请人真实的情况介绍;
(三)企业文化(理念)介绍;
(四)企业(个人)社会公益活动证明文件;
(五)曾经获得荣誉证明文件;
(六)企业相关照片,标志,LOGO及个人免冠照片(2寸)2张。
(七)本人发表的论文、专著。
八、中国儒商专家评选委员会秘书处应当在接到申请或者直接受理申请之日20日内,对申请材料进行整理汇总,并组织地方商业联合会(协会)进行初审,对符合本办法规定的,作为中国儒商候选人在网上公示15-30天,接受消费者监督;对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退回申请并书面说明理由。
在网上公示期间,任何人均可向中国儒商专家评选委员会秘书处提出书面异议。无异议或者经裁定异议不成立的,由中国儒商专家评选委员会予以确定,并正式公告,发给中国儒商证书;经裁定异议成立的,不予确定。
九、中国儒商证书由中国儒商专家评选委员会统一管理、制作。
十、中国儒商评选的有效期为2年,自颁发证书之日计算,有效期满企业可向中国儒商专家评选委员会申请续展,经审查符合规定的,予以续展,每次续展有效期2年。
十一、在中国儒商评选和续展的有效期内,企业可以在经营和广告宣传中,按照规定使用中国儒商标志及称号。
十二、申请企业提供的证明文件应真实、严谨,严禁弄虚作假。对于采取不正当方法获得中国儒商称号,将予以取消,并予以公告,并不再受理该企业的中国儒商申请。
十三、中国儒商证书、奖牌和标志不得出借、出租或者转让使用。未获得中国儒商称号者不得冒用中国儒商称号。
十四、参与中国儒商评选的有关机构和人员,应保守企业的商业和技术机密,保护知识产权。参加中国儒商评选工作的相关人员,应严与律己、公正廉洁,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程序进行评价,对违反规定者,将取消其工作人员资格,并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对违法者,交由司法机关处理。
十五、本办法解释权属中国儒商专家评选委员会。
十六、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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