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十八大之后,中国共产党特别强调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这表明,民主的目标让位于治理的目标,这是政治体制改革的重大转向,也是政治体制改革趋于务实的表现。但是,如果没有内化的政治道德,如果没有外在的法治边界,如果没有社会的压力,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的现代化,就会流于形式,扭曲变形。就会出现全能主义国家和全能主义政府,出现在现代高科技水平下的利维坦政府。政府会通过科技手段吞食社会机能,使社会成为“肌无力”的“冰冻人”社会。
法治是国家治理体系的根本目标。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的改革一直是政府主导的改革,这种改革的优点就在于效率,缺点就在于政府没有边界。政府因此成为全能政府,无限政府。政府的触角从实质上渗透到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各个领域。政府把人民看成是永远长不大的孩子,以管理孩子的方式治理社会。这样做的结果是政府有活力,有动力,没有压力。社会死水一潭,没有生机和活力。人们由此看到的景象是,腐败盛行,寻租活动增加,社会板结化严重,社会分配不公,公平正义难以彰显,法治正义迟缓。只有实行法治,才能切断政府在资源配置的主导作用,让市场成为资源配置的决定性因素和决定性力量。只有实行法治,才能切断政治伸向社会的触角,恢复社会的活力。只有实行法治,才能切断政治伸向文化的触角,使文化繁荣起来。法治政府,就是有限政府,有限政府,才是有效政府。只有建立在有限政府基础上的有效政府,才能实现国家治理体系的现代化。
法治是治理水平现代化的根本标志。人治与法治是传统与现代文明的分水岭,也是治理水平野蛮化与文明化的分界限。治理水平的高低,不是取决于个人能力的高低,不是取决于用权的大少,而是取决于对法治的尊重,取决于是否树立了法治的权威,是否树立了宪法的最高权威的理念。治理中的依法而治,不是依领导人的想法、看法、观点而治,不是依领导人的权力意志而治。治理要依宪法而治,治理要不唯书,不唯上,只唯宪法。只有依宪治国,才能真正实现治理水平的现代化。到目前为止,从上到下,官员的治理水平依然停留在依文件治国,依领导人讲话治国的水平上,这是治理水平的传统化、倒退化、封建化、专制化。没有现代理念的治理,没有从人类文明吸取治理的智慧,必然导致治理水平的沙滩化、荒漠化,荒谬化、虚无化。这样的治理方式,必须退出历史舞台,这样的治理能力,亟需得到提高。
法治是民主的根本保障。法治在使政府成为有效政府的同时,也会使社会自主地构建出政治民主、社会自治的和谐格局。要改变人民形式上有权实质上无权的悖论局面,就必须通过法治建设,把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公民的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的权利落实到实处,保障人民的实质性权力和权利。人民具备了实质性的权力和权利,就会在政治层面上具有选举、监督、罢免的权力,实现真正的民主。才能捍卫自己的公民权利,使政府不能逾越法治的边界。才能使政府在有所为的地方彻底有为有责,在无所为的地方无为无责,趋近无为而治的理想状态。才能在社会层面上实现自治,形成社会自治共同体,并最终形成内生的治理现代化体系。
法治内化是实现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根本体现。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都必须受内在的法治性道德约束。仅有外在的法治约束是片面的,有缺欠的,其成效极是其有限的。把外在的法治内化为内在的道德,内化为价值取向和行为取向,法治就能从民心,顺民意,法治才有力量。法治只有被信仰,成为道德的基本组成部分,法治才有力量。
治理能力与治理水平现代化要“从良”,实行良治,其实质就是实行法治。从这个意义上说,良治就是法治。“从良”就是把法治内化,把法治的外在约束化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内在要求。否则,法治的外化与法治的内化相脱离,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的现代化就成了一句空话,或者是成为徒有虚表的现代化。只有使法治的外化与法治的内化相一致,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才能说是真正地实现了现代化。
(瞭望东方周刊首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