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个片段,是大明王朝。
大明朝廷比之前任何一个朝代,都要关心自己臣民的道德观与文化修养。开国太祖朱元璋明确有过指示:“礼者,国之防范人道之纲纪,朝廷所当先务,不可一日无也。”朱元璋希望,希望臣民们不光在政治上服从朝廷,在道德与文化层面也要遵从统治者的意志,并不惜动用行政手段去强制实现。
从他开始,朝廷奉程朱理学为圭臬,在全国开始大范围普及。在程、朱等道学家的理论框架里,认为人的欲望是负面而消极的,除了坏事就是坏事,先进的道德观,应该努力做到“去人欲,存天理”、否则就是“ 蔽于人欲,则亡天理”。在这个理论框架的指导下,整个社会对性贞洁观的重视达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从金銮殿到遥远的云南土司,各级官员都在不停地强调着贞洁,旌表着烈妇,修建着牌坊,涌现出了无数的道学家。于是就有了海瑞看到自己五岁的女儿接到男仆一块饼,就认为她品行不端,以致绝食七天而死的故事——这个故事可能是虚构的,但在当时肯定有类似的事情作为蓝本。
按照这种官方宣传的力度,看起来似乎很快就能举国皆尧舜了。可奇怪的是,在这个时期,诞生了一部震古烁今的情色大作《金瓶梅》,其他还有无数第二梯队的色情大作。其对性事描写之露骨,流传之广,是从古未有的盛况。娼妓文化更是得到了极大的提升,人人以狎妓为乐,种种风流韵事,甚至出现了一本专门的理论书籍《嫖经》——简单来说,道学家们最不愿意见到的大忌,明人基本上犯全了,还乐此不疲。
第二个片段,是大英帝国的维多利亚时代。
十九世纪的维多利亚时代,英国社会的道德风气达到了一个前所未有的严厉程度,文化事业需要按照清教徒的标准被指导、被管制。不仅小说、诗歌、剧本等文学作品里,不能出现色情——接吻也算色情桥段——的描写,就连雕塑,其裸露程度也必须要经过审查。
别说直接的色情不能接收,就连间接联想都有思想问题。鸡胸肉要换个名字,以免有不良的比喻;钢琴腿都要拿布包起来,避免联想。那个时代的女性,在任何公开场合都不能裸露身体。我们现在熟知的维多利亚式女装,都以胸衣紧绷,袖子挺直,把人箍的难以动弹的褶皱厚裙而闻名,甚至连泳装都是如此,绝不可以露肉。曾经有位叫克里斯迪娜·罗赛提的女诗人,她的诗在出版时把所有的“Ride”字眼都改成了“Hunt”,因为Ride(骑马)容易给人色情的联想。
这种道德观,被称为“维多利亚道德”。
有意思的是,如今在文学史上,也有一个专门的门类,叫做“维多利亚时代地下小说”。它的定义和“维多利亚道德”截然不同,指的是情色小说。在维多利亚时代,在极端禁欲的社会氛围之下,涌现出了一大堆情色小说,淫乱露骨,足以让上帝为之脸红。它们在官方是被禁止的,可私下里流传的速度和广度却非常可观。那些被教导要“举止得体”的年轻人们,一边翻阅着这些小说,一边偷偷地玩着一种叫浮拉特的游戏。这种游戏特别简单,就是两个异性在床上做任何他们喜欢做的事,只要不弄破代表“贞洁”的处女膜就行。
第三个文化片段,是二十世纪之初的美国大禁酒时代。
1920年1月2日,美国宪法第18号修正案——禁酒法案正式生效。根据这条法案,只要是酿造酒精含量超过0.5%的饮料,都算违法,销售与运输这类饮料也是同罪。就连在宴会上公开饮酒,都不被允许。
这条法案是美国清教徒推动的结果,他们都拥有高尚的道德观和精神洁癖,一向节俭禁欲,认为酒是万恶之源,是魔鬼的造物,是堕落的触媒。政府有必要在这方面做出表率,引导人民走正确的道德与文化之路。
不过美国人却不买账。禁酒令公布之后,私自酿酒成了社会风潮,许多贩子挖空心思在各地贩卖私酒。地下酒吧也流行一时,想喝酒的人,跟地下党接头似的,需要跟看门人对上暗号,才能进入。所以这种酒吧的英文名,叫做Speakeasy。总之围绕着“禁酒”这个词,衍生出了各种各样的地下产业,顺便让许多黑帮为之壮大。社会风气非但没有像许多道德家期待的那样被净化,反而更加混乱起来,,和清教徒们最初的初衷完全背道而驰。
到了1933年,美国人觉得过去十几年过的实在太荒唐了,于是美国国会通过宪法第21修正案,废除了第18修正案,正式结束了大禁酒时代。
这三个小片段告诉我们,文化和道德并不是管出来的,也不是指导出来的。管的越紧,指手画脚地越多,反弹得越利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