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发展改革委:
为进一步做好中华文化标志城项目有关工作,现将有关意见通知如下:
一、关于组建“中华文化标志城规划建设指导委员会”。鉴于目前山东省、济宁市已组建有较为完备的机构,可以承担起“中华文化标志城”有关工作的领导和组织,因此暂不在国家层面组建“中华文化标志城建设指导委员会”。为加强对该项目的论证、咨询工作,山东省可以聘请一些相关专家、学者作为顾问,或成立一个专家咨询委员会。
二、请山东省抓紧时间,采取多种形式,对“中华文化标志城”创意内涵和规划方案进一步组织科学论证。
三、 “中华文化标志城”项目的实施应分为两步进行。第一步,在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世界文化遗产保护规划和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的基础上,开展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做好古建筑、古遗址的文物本体维修、环境整治、基础设施建设。与此同时,请山东省和济宁市进一步做好九龙山山体保护和生态环境恢复工作,抓紧开展“中华文化标志城”主建区的规划创意征集和论证工作,并在此基础上开展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我委将会同建设部、文化部等部门积极协助做好规划论证工作;第二步,在完成主建区创意征集和充分做好项目可行性研究的基础上,落实好建设资金,待相关条件具备后,再适时启动项目建设。
请各有关方面按照上述意见抓紧开展相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