孔孟之乡网消息 从山东省卫生厅获悉,正在山东各地试点的“先诊疗后付费”制度,将于6月在全省的县级及县级以下医院推开。据悉,这一制度还将逐步向市级医疗机构推广。
“先诊疗后付费”最早源自兖州市中医院。自2010年12月起,这家医院不再要求有医疗保险、农村合作医疗的患者及危重病人等交医疗押金,只需出院时缴纳自付部分费用即可。确实困难、一时难以交医疗费用的居民,可以和医院签订还款协议,1-2年内还清。2011年,济宁在全市推广这一制度。
今年2月,山东省卫生厅明确提出,将在县级及以下医疗机构实行“先诊疗后付费”,以此作为今年山东省公立医院改革的一个重点。此后,山东各地医疗机构加紧了“先诊疗后付费”试点。
莒县近期在两家县级医院、一家乡镇卫生院试行“先诊疗后付费”,提出“先诊疗后付费”适用于参加全县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职工、参加全县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城镇居民、参加全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民、“三无”病人(无姓名、无住址、无陪护人)及病情严重需采取紧急医疗措施救治的急症患者。
山东省卫生厅负责同志说,推行“先诊疗后付费”模式,不仅是收费模式的变化、工作措施的创新,也是缓解群众“诊疗难、诊疗贵”问题的又一新举措,更是全省卫生系统改进服务模式、提高服务效率的具体体现。
据了解,山东省在县级及以下医疗机构全面推广“先诊疗后付费”,基于以下考虑:一是山东省的新农合、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覆盖率比较高,患者自付比例较低。二是当前社会诚信度不断提高,群众的经济承受能力不断提高。三是新农合经办机构可以实行周转金预拨制度和医疗费用及时结算制度,缓解医疗机构资金周转压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