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训阔委员:
你提出的关于《关于促进我市家政服务业发展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将办理意见和落实情况答复如下:
根据市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精神,市人社局结合本部门职能,现将家政服务业工作进展情况汇报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政策扶持。市政府办公室先后下发《关于增设服务业重点产业协调推进制度的通知》(济政办发〔2011〕9号)、《关于加快发展家庭服务业的意见(济政办发〔2012〕29号),并及时出台了《济宁市“十二五”家庭服务业发展专项规划》。2016年市财政局和人社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印发济宁市就业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济财社〔2016〕41号),家政服务机构按照每人每年不低于120元的标准为家政服务从业人员购买意外伤害保险,按每人每年6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目前已通过招标选定了3家商业保险公司。
(二)建立联席会议制度,调增联席会议成员。市政府办公室于2012年5月22日下发《关于建立济宁市发展家庭服务业促进就业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济政办字〔2012〕56号),公布了联席会议组成人员名单。
(三)成立家庭服务业促进会,按照规定召开相关会议。为推动我市家庭服务业又好又快发展,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真筹备、精心准备,于2013年1月正式成立了家庭服务业促进会,办理了社会团体法人证书、家庭服务业促进会组织机构登记证。4月份召开了促进会一届一次理事会议,表决通过了《济宁市家庭服务业促进会章程》(草案)、《济宁市家庭服务业促进会选举办法》(草案);会议选举产生了济宁市家庭服务业促进会第一届理事会。
(四)建立家庭服务中心,开通热线、建立信息库。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发展家庭服务业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0〕43号)、《济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发展家庭服务业的意见》(济政办发〔2012〕29号)文件精神,整合资源,增加投入,实施家庭服务业公益性信息服务平台建设工程。成立了家庭服务中心,中心建设采用市场化运作模式,具体工作由济宁市起跑线母婴教育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市家庭服务业促进会承办并运作。中心设置家庭服务大厅和呼叫平台,服务大厅设有公益性服务窗口,为居民提供政策咨询、家庭服务业小额担保贷款咨询服务,家庭服务业技能培训、创业培训、鉴定报名、家庭服务业就业报名,受政府部门、企业委托开展便民公益性服务;呼叫平台开通家庭服务12343热线电话,24小时进行公益服务,随时接听群众来电,并及时将全市居民的服务需求分解给各服务单位或企业,建立、完善家庭服务供求信息库,搭建起社区居民、社会组织和服务企业联系、沟通的桥梁,帮助群众解决日常生活中遇到的实际问题。
(五)建立济宁市家庭服务业网站。网站以“整合资源、引导消费”为宗旨,以为广大企业提供周到而优质的服务为己任,以“便民、利民、为民”为服务目标,内容包括:政策法规、家庭服务企业信息、家庭服务需求信息、就业信息、服务项目内容、技能培训、创业培训、技能鉴定、家庭服务人员基本信息、服务标准、规章制度、服务规范、法律维权、企业和个人优秀典型、政务公开、办事服务、公众参与、建言信箱、网上投诉、网上调查、网上投票、诚信企业排行榜、优秀企业加盟、友情链接、公告栏、便民查询、站内搜索、服务列表、服务预订等。
二、下步工作
(一)加大对家政服务业的政策扶持力度。推动落实相关发展规划和政策文件 ,深入实施《山东省家庭服务业“十三五”发展规划》,对规模较大、有特色、有发展潜力的企业加大扶持力度,进一步发挥知名品牌和龙头企业的示范带着作用。
(二)推进家庭服务行业规范化建设。开展家庭服务行业诚信建设,强化经营企业维护从业人员和消费者合法权益责任意识,加强企业经营和市场行为监管,指导行业组织开展行业自律与交流、服务纠纷调解、制定标准规范。提高劳动合同签订率;鼓励家政服务机构为从业人员购买意外伤害保险,按照每人每年不低于120元的标准为家政服务从业人员购买意外伤害保险,政府按每人每年6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
(三)推进家庭服务业从业人员职业化建设。把家庭服务业从业人员培训纳入职业技能培训计划,培训品牌,培养不同门类的龙头企业,打造家庭服务业龙头企业品牌; 拓展服务门类,增加对应服务企业,带动同行业的发展。实施巾帼家政服务专项培训工程、养老护理员专项培训工程。加强家庭服务职业培训师资;探索建立区域对接、校企对接、网上对接等工作模式,继续家政服务企业拓展自主培训、委托培训、合作培训等常态化职业培训方式。
(四)加强宣传。将家庭服务业工作纳入政府公益性宣传范围;在各级街道(乡镇)、社区公共就业服务平台将家庭服务业工作、宣传纳入范围。协调电视台、广播电台、报社、通讯等媒体,将家庭服务业宣传纳入公益性广告宣传范围。
2017年6月26日
签 发 人:任宪民
联 系 人:孙长言
联系电话:2347132
抄送:市政协提案委员会,市政府督查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