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百个景区都在卖同样的“地方特产”。一块绣了几朵花的手帕,先后被标榜成了“湘绣”“苏绣”“蜀绣”“赣绣”;一把普通的木梳,被“少林弟子”梳遍大江南北;本应是“景区创造”的旅游商品,结果不约而同地变成了“义乌制造”……网友吐槽:为什么大好河山卖的多是“地摊货”?
旅游商品“雷同化”,源于一些景区急功近利,片面追求“门票经济”,而忽视了营运模式的创新和旅游衍生产品的打造。旅游商品的“雷同化”,从小处讲,是一种文化懒惰行为;从大处讲,对文化创意缺少应有的尊崇,对知识产权缺乏应有的敬畏。特别是,地方特产“千篇一律”,对于景区来说,是公共资源的一种浪费;而对于消费者来说,则是一种欺骗。
旅游商品“雷同化”,折射景区文化“同质化”。问题是,旅游商品是一个景区、乃至一个地方的文化地标,代表着这个地方、这个景区的文化特质,岂能“千篇一律”?相反,景区所推出的旅游商品,必须很好地在文化精神上传承已有的本土文化,并且还要做到创新。换言之,考量旅游商品的文化价值,除了首先看其造型是否新颖、美观之外,更应注重其是否与当地的历史文化相融合,是否与景区的人文景观相协调,是否进行了文化传承与创新。否则,必然导致旅游商品越来越肤浅和浮躁,最终沦为“地摊货”。
旅游商品应当具有鲜明的个性气质,凝聚景区的文化与精神。景区建设和发展过程,应是历史文化积淀和历史文脉延续的过程,是景区多元文化互动交融、文化内涵和形式不断创新的过程。一个有社会责任感的景区管理者,在构建景区文化的进程中,扮演着举足轻重的角色,应成为景区人文精神的发现者和实践者,在旅游商品中,还原和提升景区文化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