孔孟之乡讯 近日,济宁市下发了《济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旅游市场综合监管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贯彻落实国务院文件精神,进一步解决扰乱旅游市场秩序、侵害旅游者权益等突出问题,加快建立权责明确、执法有力、行为规范、保障有效的旅游市场综合监管机制。
《意见》详细制定了旅游市场综合监管责任清单,将旅游、经信、民族宗教、公安、人社、住房、交通、水利、农业、林业、商务、文广新、卫生计生、食品药品监管、体育、工商、质监、民航、港航、渔业、文物、网管、税务等24部门联合,公开部门职能、法律依据、实施主体、执法权限、监督方式等事项,加强信息沟通,强化联合执法协调监管的相关工作机制,不断提升综合监管效率和治理效果。
《意见》指出,要进一步强化政府领导责任,建立健全旅游综合协调、旅游案件联合查办、旅游投诉统一受理等综合监管机制,统筹旅游市场秩序整治工作; 建立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对旅游市场执法、投诉受理工作的有效协调机制,明确各相关部门的监管责任;各旅游企业要依照法规主动规范经营服务行为,积极践行旅游行业“游客为本、服务至诚”的核心价值观,共同维护旅游市场秩序,让旅游者体验到优质服务;充分发挥“12301”、微信公众平台、旅游服务质量社会监督员、旅游志愿者等作用,监督引导旅游经营者注重质量和诚信。
《意见》要求,要继续推进联合执法,加强协作配合,健全联动监管执法机制,建立旅游市场违规行为约谈、执法检查通报制度,建立健全旅游诚信体系,推进旅游市场监管随机抽查,不断创新旅游市场综合监管机制;要健全旅游市场综合监管执法机构,提升旅游市场综合监管人员执法能力,严格规范旅游执法行为,加强执法与司法相衔接,全面提高旅游市场综合监管水平;要加强旅游行业法制教育,加强对旅游市场综合监管的监督,更好地加强旅游市场综合监管基础保障。
《意见》的下发,不仅为济宁旅游市场综合有效监管、营造良好旅游环境、提高优质服务提供了有力的保障,同时也加强了济宁市旅游发展委综合协调职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