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 “文化济宁金牌导游” 评选工作的通知
济旅发〔2013〕26号
各县(市、区)旅游局,各旅游企业:
为进一步促进全市导游人员提高综合素质,打造高品质的导游队伍,济宁市旅游局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文化济宁金牌导游”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旅行社专职导游员、导游服务机构管理的社会兼职导游员和旅游景区(点)中从事导游讲解服务、持有导游员证的景区(点)讲解人员,全市共评选30名左右,每两年推选一次,可连选连任。
二、评选标准
(一)爱国爱企、热爱旅游工作;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认真遵守《旅游法》、《导游人员管理条例》、《山东省旅游条例》、《济宁市导游人员管理办法(试行)》,实施细微服务,服从行业和企业管理,无违反法律法规及相关行业管理制度及企业劳动纪律行为;在带团业务中,不索要游客小费,不私受任何回扣。
(二)知识面宽,熟悉我市市情及重点景区、热点景区的自然文化历史背景;懂商务、政务常识;导游技能娴熟,语言生动、文明,具有感染力和亲和力。
(三)实践经验丰富,且好学上进,有创新精神,有较强的应变能力和处置实际问题的能力。注意提升导游素质,自觉维护导游的良好职业形象。
(四)具有大专以上学历,专职从事导游工作三年以上,每年带团不少于100个工作日;或者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兼职从事导游工作三年以上,具有特种知识导游能力或特种语言导游能力。
(五)受到县以上党委政府及其相关部门的表彰。在各级旅游行政部门举办的旅游竞赛活动中成绩突出。
(六)必须持有导游证(IC卡),按时参加并通过导游年审,无任何导游服务的投诉和扣分记录。
(七)在同等条件下,高学历、高等级、小语种或专长型导游员优先推选。
(八)取消原职业化导游团队,原团队成员符合条件者可优先推选。
三、要求
活动采取自下而上,层层推选的形式。市旅游局成立评选工作专家评委会,办公室设在咨询培训中心;各县(市、区)旅游局按照分配名额的2倍推选人员,并于10月31日前将推选表(电子版、原件2份)报送咨询培训中心。市旅游局将组织有关专家进行评议,提出初步人选意见,经公示后,核准确定。
各县(市、区)旅游局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开展评选工作,以此促进导游人员素质和服务质量的提升。按照景区导游、旅行社地接导游和其他专兼职导游三个类型,做好典型的挖掘和推荐工作,及时将优秀导游员和导游团队事迹材料报市旅游局咨询培训中心。
联 系 人:顾非
联系电话:2172215 邮箱:jnlypxzx@126.com
附:1、2013年度济宁市“文化济宁金牌导游”推选表
2、“文化济宁金牌导游”名额分配表
二〇一三年九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