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旅游局在7月5日上午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宣布,济宁市旅游“一卡通”7月5日起正式开始向市民发售。济宁市委常委、副市长侯端敏等出席会议。
济宁市常住居民和持有济宁身份证的在校大中专学生,凭本人身份证,花费100元,就近到全市19个销售网点办理一张“一卡通”年票,就可以在一年的有效期内,不限次数地参观游览济宁市所有加盟的旅游景区景点。旅游“一卡通”为广大市民提供了更广阔的在家门口旅游的空间,真正实现了“一卡在手,游遍济宁”。
目前,纳入首批旅游“一卡通”年票制度管理的景区共12个,分别为:济宁北湖旅游度假区,兖州市济宁国际农科奇观景区,曲阜市三孔景区、寿丘、少昊陵景区,泗水县泉林泉群景区,邹城市峄山景区,微山县南阳古镇,嘉祥县曾庙景区、青山寺景区,汶上县宝相寺景区和梁山县梁山风景区。加盟景区将从7月中旬开始接待旅游“一卡通”游客。
附:济宁市旅游“一卡通”景区(点)年票制度实施方案
为适应国家节假日制度调整,有效整合我市丰富的旅游资源,提高旅游综合带动效益,丰富广大群众的精神文化生活,推动“济宁人游济宁”活动顺利开展,现就在全市部分景区(点)实施旅游“一卡通”景区(点)年票制度制定如下方案:
一、实行年票制度的对象
济宁市(含所辖县市区)常住居民、持有济宁身份证的大中专学生。
二、实行年票制度的旅游景区(点)
纳入首批旅游“一卡通”年票制度管理的景区(点)共12个,分别是:
1、济宁北湖旅游度假区。
2、兖州市:济宁国际农科奇观景区。
3、曲阜市:三孔(孔府、孔庙、孔林)景区,寿丘,少昊陵景区。
4、泗水县:泉林泉群景区。
5、邹城市:峄山景区。
6、微山县:南阳古镇。
7、嘉祥县:曾庙景区,青山寺景区。
8、汶上县:宝相寺景区。
9、梁山县:梁山风景区。
三、年票的办理
(一)成立济宁市旅游“一卡通”景区(点)年票制度实施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协调年票制度实施中的重大问题,制定和修改年票实施办法;市年票管理办公室负责年票的设计制作、宣传发行、票款使用与管理等具体事务。
(二)年票实行常年滚动式发行,随到随办,价格为每张100元。办卡人持本人身份证,到指定销售代理机构办理。
(三)年票销售代理机构须经市年票管理办公室授权认定,由市、县(市、区)旅游局、旅游咨询中心组成,或委托专门的公司代理,未经授权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进行销售,各销售代理机构须悬挂市年票管理办公室统一监制的济宁市旅游“一卡通”销售点标志牌。年票销售代理机构不得擅自提价或降价出售旅游“一卡通”景区(点)年票。
(四)年票由市年票管理办公室统一制作。各销售代理机构负责收集汇总办卡人信息资料,持现金或汇款单据到市年票管理办公室统一办理。
(五)为确保旅游市场的正常秩序,市年票管理办公室聘请专业公司制作济宁旅游“一卡通”智能卡,切实做好年票防伪工作。年票实行统一编号,含持卡人姓名、身份证号及有效期限等信息。
四、年票的使用
(一)年票有效期为1年,即从办理之日起至次年同月同日止(在特殊节假日及重大活动期间暂停使用,详见济宁旅游政务网www.jita.gov.cn或景区景点公告)。
(二)持卡人在有效期内,不限次数游览上述旅游景区(点)。年票仅含景区(点)首道门票,不含园中园、讲解、导游、游乐项目、交通工具以及其他收费。
(三)年票实行实名制,须与持卡人身份证配套使用。年票仅限本人使用,涂改、转借无效。
(四)年票办理后不予退票,游客丢失年票需要补票的,工本费由办卡人承担。
(五)年票使用有效期内,若景区(点)票价或管理体制发生变化,年票持有人所享权利不受影响。
五、年票票款的管理和分配
(一)年票收费统一使用市财政提供的行政事业专用票据,年票款缴入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市财政局负责对年票款收支情况进行监督。
(二)年票款80%返还景区(点),20%用于景区(点)年票的设计制作、宣传促销、销售代理、设备购置、人员工资等支出。
(三)市年票管理办公室每半年将年票收入情况向所纳入景区(点)通报一次,并将票款收入按规定比例向旅游景区(点)返还。
六、保障措施
实施旅游“一卡通”景区(点)年票制度是发展济宁旅游、构建和谐社会的一项惠民工程。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财政、税务、物价等部门要给予政策支持,新闻媒体要广泛宣传,切实把这项民心工程做好、做扎实。年票制度实行后,市直各有关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各相关旅游景区(点)要严格执行。对于影响年票制度施行、阻碍持年票者参观游览的,要追究有关人员及其相关负责人的责任。
此实施方案解释权归济宁市旅游局。
咨询电话:2912301 22224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