孔孟之乡网消息 济宁市泗水县日前出台规范性文件,加强树龄在百年以上的、具有历史价值和纪念意义的、树种珍贵及本县稀有的、树型奇特及本县罕见的、国家规定的重点保护树种等古树名木的保护管理。该县规定,县绿化委员会对全县古树名木的保护进行统一领导,组织协调,督促检查。县住建局和县林业局按照统一标准对古树名木进行鉴定、定级、登记、编号、建立档案,并报县绿化办备案。
古树名木实行“属地管理”原则。生长在县住建局管理的公园、绿地、城市道路、街巷等范围内的古树名木,由县住建局保护管理;生长在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等范围内的古树名木,由经营管理单位保护管理;生长在铁路、公路、河道用地范围内的古树名木,由铁路、公路、河道管理部门负责保护管理;散生在各单位管界内及个人庭院中的古树名木,由所在单位和个人保护管理;生长在居住小区内的古树名木,由物业服务企业或者乡镇(街道)指定专人保护管理;生长在农村的古树名木,由乡镇(街道)和村民委员会按其权属指定专人保护管理。
古树名木的养护者应当定期进行施肥、修剪和病虫害防治。对长势不良的树木要及时进行复壮,更换营养土、追肥、加大地表通气、扩大围护范围等,确保正常生长。发现树木有受害或衰弱现象时,由县住建局或县林业局组织力量治理复壮。古树名木死亡的,应经县住建局或林业局查明原因和责任并予以注销登记后,方可处理。
禁止损害古树名木的行为,如砍伐、移植或转让买卖;损毁古树名木保护标志及设施;攀树折枝、剥损树皮、采摘果实、种籽和叶片;在树干上刻划、张贴、缠绕绳索或悬挂物品;用树木作支撑物或固定物;在树冠垂直投影外缘五米范围内,堆物堆料、挖坑取土、动用明火、排放烟气、倾倒有害树木的污水、污物、修建永久性或临时性建筑。新改建的建设工程影响古树名木生长的,建设单位必须提出避让和保护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