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山东梆子院团:
为继承、弘扬民族优秀文化,推动山东戏曲事业发展,活跃、丰富人们群众的文化生活,保护山东梆子这一古老剧种,山东省戏剧家协会、山东梆子专业委员会共同举办“山东省首届山东梆子专业大赛”。
一、活动宗旨与目的
弘扬民族文化,推出戏曲人才。山东梆子是我省乃至我国的古老剧种之一,曾经取得过辉煌的成绩,为我省戏剧事业做出过巨大贡献,是我省最大的地方剧种之一,群众基础深厚,拥有大量观众,被评为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特别是近年来振兴山东梆子的呼声一直未断,同时也得到了党和政府主管部门的关心、支持。组织本次大赛,既可展示山东梆子独特的艺术魅力,又可推出山东梆子领军人物,对挖掘、整理、继承、保护山东梆子将会起到积极作用。同时也为山东梆子从业人员提供展示才华和交流的平台,检验和鉴定从业人员的专业水平,促进山东梆子整体水平提高。
二、申报范围及方式
1、凡我省山东梆子专业演员,均可报名参赛。(含民营)
2、报名方式:由参赛人员所在院团统一组织,再由剧团上报省剧协及大赛组委会。
三、申报条件和要求
1、凡年龄在50周岁以下的山东梆子专业人员均可报名参加。
2、参赛者必须填写大赛申请表一份,提交身份证复印件1份,正版工作照、艺术照各2张。
3、所有参赛节目一律化妆彩唱,不得清唱、假唱。不按规定参赛取消参赛资格。
4、进入复赛的节目时间不得少于15分钟,不超过20分钟。
5、进入决赛的节目时间不得少于25分钟,不超过30分钟。
四、奖项设置
1、本次大赛共设立“最佳表演奖”10名(命名为“山东梆子十大名演”),一等奖10名(命名为“山东梆子十佳优秀演员”),二等奖20名,三等奖若干。
2、本次大赛设立“青年新秀奖”10名(命名为“山东梆子十佳新秀”),年龄要求在22周岁以下,组委会另行组织比赛。
五、评奖办法
1、初赛:由大赛组委会授权各院、团现场评选。全省共选出40名演员进行复赛,未被评出进入复赛的演员为本次大赛三等奖或表演奖。
2、复赛:进入复赛的演员,在济宁市进行集中比赛,所有参加复赛的选手及乐队,由组委会负责食宿。从中选出20名进入总决赛。进入复赛未被评选进入总决赛的选手,为本次大赛二等奖获得者。
3、决赛:进入总决赛的20名选手,通过决赛最终评出10名最佳表演奖(“山东梆子十大名演”),10名一等奖(“山东梆子十佳优秀演员”)。
4、由于“山东梆子十大名演”这一光荣称号首次命名,在本省甚至全国都会有较大影响,同时也得到了各级领导、广大观众及我省戏剧家的关心和关注,是一个严肃、敏感的比赛进程,组委会十分谨慎,为保证“公平、公正”的原则,本大赛决定组织三个评委组:
A、由省内外高级评委组成“专家评委组”,满分70分。
B、由山东梆子老艺术家组成“艺术顾问评委组”,满分20分。
C、由山东梆子的戏迷观众组成“观众评委组”,满分10分。
以上三个评委组共同组成100分。这样既起到了互相制约的作用,也保证了参赛演员公平竞争的权利,杜绝一切不正之风。
D、三个评委组一律采取当场亮分。
六、报名时间与地点
1、报名时间截止到2009年12月15号。
2、初赛时间为2009年12月20日——30日。
3、复赛时间为2010年1月17日——18日。
#p#副标题#e#4、决赛时间为2010年1月19日——20日。
5、参加复赛选手凭通知于2010年1月16日下午2点至4点在济宁影视宾馆报到。5点召开各领队及参赛选手会议,并抽签。按抽签顺序每天上午走台。
6、复赛共四场,2010年1月17日至18日每天下午、晚上两场。
7、决赛共四场,2010年1月19日至20日每天下午、晚上两场。
8、2010年1月21日颁奖晚会。
9、2010年1月29日(暂定)山东剧院专场汇报演出(同时召开山东梆子专业委员会理事会议)。
七、组织机构
本次大赛组委会领导人员和评委会领导人员将另行正式通知,并在赛前再次召开组委会、评委会、参赛院团负责人会议。
八、其他
1、本次大赛完毕后,召开新闻发布会,着力宣传山东梆子领军人物,推出名人。比赛全程录像,保存资料和内部发行(也可公开发行,版权归大赛组委会)。
2、拟组织“山东梆子十大名演演出团”,择机巡回演出。实现山东梆子大联合、大发展,在社会形成强力态势,发挥名牌效应。
3、大赛办公地点为:山东省戏剧家协会办公室。地址:济南市经六路117号,电话:0531—86050439。
山东省戏剧家协会
山东梆子专业委员会
2009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