孔孟之乡网消息 经教育部、国家语委批准,《汉语国际教育用音节汉字词汇等级划分》、《汉语口语水平等级标准及测试大纲》两项语言文字规范日前发布,并自2011年2月1日起实施。
《汉语国际教育用音节汉字词汇等级划分》由国家汉办、北京语言大学起草。该规范规定了汉语国际教育用音节、汉字、词汇的等级划分,给出了分级的音节表、汉字表、词汇表,主要适用于汉语国际教育教材编写、课堂教学、课程测试、工具书编写、音节库和词库建设,也可供我国少数民族汉语教学参考。该规范设立国际汉语教学最低入门等级,将一级定为初级或普及化等级,顺应了汉语国际教育大众化、普及化的发展趋势;设立音节汉字词汇的三级附录,为汉语学习者进一步提高汉语水平提供了方便。
《汉语口语水平等级标准及测试大纲》由天津市语言文字培训测试中心起草。该规范规定了母语非汉语人群及华人华裔在日常生活领域运用汉语口语交际的水平等级标准及其测试大纲,适用于母语非汉语人群及华人华裔的汉语口语水平测试。该规范将汉语口语水平等级标准规定为三等九级,即初、中、高三等,每等分三级;规定了测试的名称、性质、目的、对象、方式、范围、题型、样题和成绩评定,给出了测试词语表。汉语口语测试的范围是测试词语表的常用口语词语和日常生活领域的常见口语交际。规范借鉴了国际先进的语言测试理念,从语言习得的规律和交际情景的需要出发,将中国文化融入到测试内容之中,体现了口语测试的交互性、任务性、真实性、开放性,突出了汉语口语专项测试的特色,适应了不同层次应试者衡量自身汉语口语水平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