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各级领导关心老龄事业发展,春节、老人节期间带头走访慰问老年人,老龄工作地位进一步提升。
二、市政府于2009年2月修订出台了《济宁市优待老年人规定》(济政办发【2009】12号),涉及建立养老补贴制度、实施医疗优惠政策、保障老年人公益权利、强化老年人法律援助四个方面,共三十二条,全市老年人得到更多实惠。
三、建立为老年人发放生活补贴制度,市政府为全市90岁以上老年人发放生活补贴,中区、任城、兖州、邹城、嘉祥、微山、高新区七个县市区为75岁以上不同年龄段的老年人发放养老补贴金。
四、市政府于2010年2月出台《济宁市养老服务业建设管理办法》(济政办发【2010】7号),推动“养老服务业推进年”活动深入开展,新扩建民办养老公寓31处。
五、全市145个乡镇敬老院实现改建扩建,“五保”供养条件明显改善,全部实现集中供暖。
六、市政府投资近2亿元的济宁社会服务中心已基本建成,新增养老床位600张。
七、不断健全完善老年维权网络,加强老年法庭建设。全市设立老年维权热线192条,建立老年维权法庭13个,有效地保障了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八、市政府连续两年把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作为为民办的十件实事,减免60岁以上老年人参合费用,嘉祥县被确定为全国开展新农保的试点县之一,并陆续推广到金乡、鱼台、梁山等县,更多老年人获得基本生活保障。
九、我市启动“银龄安康工程”,为48万人次老年人提供意外伤害保障,理赔1453人次,理赔金额318万元。
十、培育以孝文化为核心的“儒孝之源”工作品牌,开展孔孟之乡二十四孝星和老龄工作先进单位、先进个人等评选表彰,举办庆国庆、庆祝老人节、迎全运等广场文体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