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今年我市普通高中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市教育局根据上级有关政策精神,在充分征求各方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2010年全市高中学校招生考试意见。
实行初中学生学业考试。由初中学生学业考试替代中考,初中毕业、升学考试(考查)实行“两考合一”,具有升学选拔和毕业认定两种功能。考试科目成绩以等级和分数两种形式呈现,非毕业年级学业考试科目(地理、生物)及考查科目成绩以等级形式呈现,记入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档案,作为高中招生录取的重要依据,毕业年级学业考试科目成绩以分数形式呈现,其总成绩作为高中招生录取的主要依据。
报名考试时间。学生在户籍所在地参加高中招生报名,返回原籍报名的考生由当地教育局安排时间地点报名。4月16日至18日,由初中学校组织学生报名,填报志愿,家长签字确认;严禁学校和教师强迫考生填报某个志愿或代学生填报志愿。文化课考试时间为6月11日至13日,体育、信息技术考试5月底前进行。
考试分值的变化。根据国家课程方案中各科目权重要求,调整部分科目分值,语文、数学、外语由原来的各120分调整为各100分,其他科目分值不变;考试总分由2009年的750分调整为600分(地理、生物由原来的各40分改为等级制,理化生实验操作10分纳入考查科目)。
强化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的运用。将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作为初中学生毕业和普通高中招生的重要依据,推荐生录取的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等级和地理、生物两学科的学业考试科目(以下简称学业考试科目)均达到A级,统招生录取(含指标生录取)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和学业考试科目均达到B级以上 (含B级),自主(择校)生录取的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和学业考试科目均达到C级以上(含C级)。
规范录取方式。为切实规范招生行为,确保招生秩序稳定,实现招生公平公正,根据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文件精神,各高中学校要先录取统招生再录取自主(择校)生。学校自主(择校)生录取依据限人数、限分数和限钱数的“三限”政策,在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和学业考试科目均达到C级以上(含C级)的基础上,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录取完毕,真正达到招生录取的公开、公正、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