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政府日前下发《关于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通知》,加强孔孟之乡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
济宁是儒家文化的发祥地,历史文化资源厚重,民间艺术种类繁多,在全省全国具有重要影响。近年来,济宁市各级政府高度重视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有关部门制定落实了一系列切实有效措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为民间传统文化的保护奠定了一定基础。但是,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外来文化的影响,非物质文化遗产正日益受到越来越大的冲击,一些依靠口头和行为传承的民间传统文艺、技术、礼仪、节庆、游艺等濒临灭绝,面临传承后继乏人、民众保护意识淡薄、保护工作资金短缺等问题。加强孔孟之乡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已经刻不容缓。
济宁市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将坚持“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继承发展”的指导方针,按照“政府主导、社会参与,明确职责、形成合力,长远规划、分步实施,点面结合、讲求实效”的原则来推进,做到抢救、保护、利用的有机结合和协调统一,使非物质文化遗产得到有效保护,得以继承和发扬,逐步建立起比较完备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制度。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范围主要是济宁市珍贵、濒危的并具有历史、文化和科技价值的民间传统文化,包括:传统的口述文学和语言文学,传统的戏剧、曲艺、音乐、舞蹈、美术、杂技,传统的工艺美术和制作工艺,传统的礼仪、节日、庆典和体育活动,与上述各项相关的代表性原始资料、实物和场所;其他需要保护的特殊对象等。主要将通过开展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工作,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体系,科学构建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机制,合理有度开发利用非物质文化遗产等分三个工作步骤具体展开。到2008年建立起首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以后每两年评审公布一批;制定济宁市民间艺术之乡标准和命名办法,同时申报省级、国家级民间艺术之乡;制定非物质文化传承人(单位)标准规范与命名办法,命名一批民族民间文化传承人(单位);对有代表性并做出重大贡献的传承人(单位)授予相应称号,基本完成济宁市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资料数据库的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