孔孟之乡网消息 孔孟之乡——山东省济宁市继启用“三无人员”爱心公益墓区之后,近日,济宁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又联合印发《济宁市公益性殡葬设施建设资助办法(试行)》,鼓励支持公益性殡葬设施建设,更好地保障群众丧葬基本需求。据了解,这是山东省第一个资助公益殡葬设施的专门制度性文件。
《办法》规定,公益性殡葬设施建设单位申请资助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符合当地
公益性殡葬设施发展规划;
2、公益性殡
葬设施已经民政部门依法批准建立;
3、公益性殡
葬设施规划设计方案符合公益性殡葬设施建设标准要求;
4、公益性殡
葬设施已经施工建设。
《办法》规定,公益性殡葬设施是由民政部门殡葬服务单位、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民委员会建立,为我市居民提供骨灰安葬(安放)、悼念、祭奠等服务的非营利性殡葬设施。济宁市民政局社会事务科工作人员介绍,市级每年安排一定规模的福彩公益金,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对公益性殡葬设施建设项目进行资助,对采用花葬、树葬、草坪葬等绿色殡葬方式的公益殡葬设施优先给予资助。“根据公益性殡葬设施建设规模、投资数额、覆盖区域范围、服务人口数量等,每个县级公益性殡葬设施资助10至50万元,每个乡镇级(含若干个乡镇、街道联建)公益性殡葬设施资助5至10万元,每个村级(含若干个村、居联建)公益性殡葬设施资助2至5万元。鼓励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捐助、捐资建设公益性殡葬设施。”
公益性殡葬设施管理单位可以适当收取成本费用,用于殡葬设施的建设、管理和维护,收费标准由当地物价部门会同民政部门按照非营利并兼顾居民承受能力的原则核定。对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对象、城镇“三无人员”、重点优抚对象等困难和特殊群体实行优惠减免政策。
据了解,办法的出台将有力推进我市公益殡葬设施建设,在保障群众骨灰安葬(安放)基本需要的同时,逐步形成公益性殡葬设施为基础、经营性殡葬设施为补充、骨灰深埋撒散等个性化骨灰处理方式相结合、群众自愿选择的殡葬服务格局,满足群众多层次、多样化的骨灰处理需求。
《办法》规定,公益性殡葬设施建设单位申请资助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符合当地
公益性殡葬设施发展规划;
2、公益性殡
葬设施已经民政部门依法批准建立;
3、公益性殡
葬设施规划设计方案符合公益性殡葬设施建设标准要求;
4、公益性殡
葬设施已经施工建设。
《办法》规定,公益性殡葬设施是由民政部门殡葬服务单位、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民委员会建立,为我市居民提供骨灰安葬(安放)、悼念、祭奠等服务的非营利性殡葬设施。济宁市民政局社会事务科工作人员介绍,市级每年安排一定规模的福彩公益金,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对公益性殡葬设施建设项目进行资助,对采用花葬、树葬、草坪葬等绿色殡葬方式的公益殡葬设施优先给予资助。“根据公益性殡葬设施建设规模、投资数额、覆盖区域范围、服务人口数量等,每个县级公益性殡葬设施资助10至50万元,每个乡镇级(含若干个乡镇、街道联建)公益性殡葬设施资助5至10万元,每个村级(含若干个村、居联建)公益性殡葬设施资助2至5万元。鼓励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捐助、捐资建设公益性殡葬设施。”
公益性殡葬设施管理单位可以适当收取成本费用,用于殡葬设施的建设、管理和维护,收费标准由当地物价部门会同民政部门按照非营利并兼顾居民承受能力的原则核定。对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对象、城镇“三无人员”、重点优抚对象等困难和特殊群体实行优惠减免政策。
据了解,办法的出台将有力推进我市公益殡葬设施建设,在保障群众骨灰安葬(安放)基本需要的同时,逐步形成公益性殡葬设施为基础、经营性殡葬设施为补充、骨灰深埋撒散等个性化骨灰处理方式相结合、群众自愿选择的殡葬服务格局,满足群众多层次、多样化的骨灰处理需求。
■新闻1+1
发改委:殡葬基本服务收费实行政府定价
发改委会同民政部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殡葬服务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将殡葬服务区分为基本服务和延伸服务,其中,包括遗体接运、存放、火化和骨灰寄存等基本服务收费标准实行政府定价。
殡葬服务是涉及民生的重要服务,直接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近年来,在相关部门和殡葬服务单位的共同努力下,殡葬行业得到了较大发展,一定程度上满足了人民群众的殡葬需求。但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一方面,社会对一些地区殡葬服务行为不规范、殡葬用品和经营性墓地价格偏高等问题反映较多,有的地方存在殡葬服务单位违反规定乱收费的行为;另一方面,部分地方殡葬管理和投入体制机制不顺,一些基层殡葬单位经营较困难。按照“十二五”期间保障和改善民生的总体要求,需要进一步深化殡葬管理体制改革,加强收费监管,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努力减轻群众丧葬不合理负担,切实保护群众利益。
济宁市区爱心公益墓区建成启用
免费为城区困难群体提供骨灰安葬服务
11月1日,济宁市市区爱心公益墓区建成启用,将免费用于济宁市区特殊困难群体逝后的骨灰安葬。该墓区全部按照节地、生态、绿色、环保的理念规划建设,分为树葬区和草坪葬区,墓区上方设有“爱心纪念墙”。我市启动建设爱心公益墓区,是我市殡葬改革的一次有益尝试,既体现了对弱势群体的关怀,也充分体现了“让生命在绿色中延续”的生态理念。对此,笔者专门采访了市民政局有关科室的负责同志。
问:为什么建设爱心公益墓区?
答:近年来,我市困难群众在吃、穿、住、医等方面得到了越来越好的保障,但像城镇“三无人员”这样的困难群体,由于没有法定赡养人,去世后骨灰多是由其亲属、村居或所在单位代为安置处理,没有统一的安葬、纪念场所。为他们提供公益墓区,对无儿无女的城镇“三无人员”等集中进行安葬,既是对逝者和生命的尊重、对困难群体关爱和救助的补充,也是推进绿色公益殡葬设施建设的有益探索和尝试。
问:爱心公益墓区主要免费为哪些群体提供骨灰安葬服务?
答:免费为户籍或机构所在地为济宁市区(市直、市中区、任城区、高新区和太白湖新区)的下列人员提供骨灰安葬服务:城镇“三无人员”、福利机构抚养的孤残儿童、救助机构救助的查找不到家庭的受助对象、城乡低保对象和农村五保供养对象。
问:爱心公益墓区的基本情况?
答:墓区占地面积3亩,分为树葬区和草坪葬区,全部采用树葬和草坪葬的绿色殡葬方式安葬逝者骨灰,骨灰使用可降解骨灰盒盛装或直接入土埋葬,不建墓穴,不留墓碑、坟头,墓区上方设有“爱心纪念墙”,墙上刻上安葬者姓名、出生和死亡日期。
问:爱心公益墓区的位置在哪里?
答:嘉祥县纸坊镇青山(青山村北)。
问:到哪里可以办理骨灰安葬手续?
答:公益墓区由济宁银河公墓负责管理和维护。丧事经办人可持有关证件和证明材料到济宁银河公墓服务处办理骨灰安葬手续。服务处地址:济宁市市中区小教场街9号;服务电话:0537-2213000。
问:办理骨灰安葬手续需要出具哪些材料?
答:丧事经办人的有效身份证件;逝者的身份证件、死亡证明或者火化证明;逝者是社会散居城镇“三无人员”的,提交县级民政部门出具的城镇“三无人员”认定证明;逝者是城乡低保对象和农村五保供养对象的,提交逝者的低保证或五保证;逝者是福利机构供养对象或救助机构救助对象的,提交逝者所在机构出具的证明。
问:对公益性殡葬设施建设,我市有哪些推进措施和扶持政策?
答:建设公益性殡葬设施,对倡树文明新风、遏制当前墓穴价格过高的有效手段,我市将大力推进该项工作。
近日,市民政局、市财政局联合印发了《济宁市公益性殡葬设施建设资助办法(试行)》,这是我省第一个资助公益殡葬设施的专门制度性文件,旨在通过政策引导,逐步形成公益性殡葬设施为基础、经营性殡葬设施为补充、骨灰深埋撒散等个性化骨灰处理方式相结合、群众自愿选择的殡葬服务格局,满足群众多层次、多样化的骨灰处理需求。文件明确,市级每年安排一定规模的福彩公益金,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对公益性殡葬设施建设项目进行资助,对采用花葬、树葬、草坪葬等绿色殡葬方式的公益殡葬设施优先给予资助。根据公益性殡葬设施建设规模、投资数额、覆盖区域范围、服务人口数量等,每个县级公益性殡葬设施资助10至50万元,每个乡镇级(含若干个乡镇、街道联建)公益性殡葬设施资助5至10万元,每个村级(含若干个村、居联建)公益性殡葬设施资助2至5万元。鼓励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捐助、捐资建设公益性殡葬设施。
问:为什么建设爱心公益墓区?
答:近年来,我市困难群众在吃、穿、住、医等方面得到了越来越好的保障,但像城镇“三无人员”这样的困难群体,由于没有法定赡养人,去世后骨灰多是由其亲属、村居或所在单位代为安置处理,没有统一的安葬、纪念场所。为他们提供公益墓区,对无儿无女的城镇“三无人员”等集中进行安葬,既是对逝者和生命的尊重、对困难群体关爱和救助的补充,也是推进绿色公益殡葬设施建设的有益探索和尝试。
问:爱心公益墓区主要免费为哪些群体提供骨灰安葬服务?
答:免费为户籍或机构所在地为济宁市区(市直、市中区、任城区、高新区和太白湖新区)的下列人员提供骨灰安葬服务:城镇“三无人员”、福利机构抚养的孤残儿童、救助机构救助的查找不到家庭的受助对象、城乡低保对象和农村五保供养对象。
问:爱心公益墓区的基本情况?
答:墓区占地面积3亩,分为树葬区和草坪葬区,全部采用树葬和草坪葬的绿色殡葬方式安葬逝者骨灰,骨灰使用可降解骨灰盒盛装或直接入土埋葬,不建墓穴,不留墓碑、坟头,墓区上方设有“爱心纪念墙”,墙上刻上安葬者姓名、出生和死亡日期。
问:爱心公益墓区的位置在哪里?
答:嘉祥县纸坊镇青山(青山村北)。
问:到哪里可以办理骨灰安葬手续?
答:公益墓区由济宁银河公墓负责管理和维护。丧事经办人可持有关证件和证明材料到济宁银河公墓服务处办理骨灰安葬手续。服务处地址:济宁市市中区小教场街9号;服务电话:0537-2213000。
问:办理骨灰安葬手续需要出具哪些材料?
答:丧事经办人的有效身份证件;逝者的身份证件、死亡证明或者火化证明;逝者是社会散居城镇“三无人员”的,提交县级民政部门出具的城镇“三无人员”认定证明;逝者是城乡低保对象和农村五保供养对象的,提交逝者的低保证或五保证;逝者是福利机构供养对象或救助机构救助对象的,提交逝者所在机构出具的证明。
问:对公益性殡葬设施建设,我市有哪些推进措施和扶持政策?
答:建设公益性殡葬设施,对倡树文明新风、遏制当前墓穴价格过高的有效手段,我市将大力推进该项工作。
近日,市民政局、市财政局联合印发了《济宁市公益性殡葬设施建设资助办法(试行)》,这是我省第一个资助公益殡葬设施的专门制度性文件,旨在通过政策引导,逐步形成公益性殡葬设施为基础、经营性殡葬设施为补充、骨灰深埋撒散等个性化骨灰处理方式相结合、群众自愿选择的殡葬服务格局,满足群众多层次、多样化的骨灰处理需求。文件明确,市级每年安排一定规模的福彩公益金,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对公益性殡葬设施建设项目进行资助,对采用花葬、树葬、草坪葬等绿色殡葬方式的公益殡葬设施优先给予资助。根据公益性殡葬设施建设规模、投资数额、覆盖区域范围、服务人口数量等,每个县级公益性殡葬设施资助10至50万元,每个乡镇级(含若干个乡镇、街道联建)公益性殡葬设施资助5至10万元,每个村级(含若干个村、居联建)公益性殡葬设施资助2至5万元。鼓励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捐助、捐资建设公益性殡葬设施。
“殡葬改革”就是要让行业回归公益
近日,济宁市民政局、济宁市财政局联合印发《济宁市公益性殡葬设施建设资助办法(试行)》,鼓励支持公益性殡葬设建设,更好地保障群众丧葬基本需求。《办法》规定对符合条件的县、镇、村级公益性殡葬设施将分别给予10至50万元、5至10万元和2至5万元的资助。据了解,这是我省第一个资助公益殡葬设施的专门制度性文件。
说起殡葬业,近年来给人们最直接、最强烈的感受恐怕就是“暴利”。不论是身边人的讲述还是新闻媒体的爆料,各种殡葬乱象早已为世人所知,那些贵得离谱的殡葬物品也使得“殡葬暴利”广遭社会诟病,甚至中低收入家庭直呼“死不起”。更有数据称,从2003年开始,殡葬业已连续数次进入“中国十大暴利行业”。我市此次印发《济宁市公益性殡葬设施建设资助办法(试行)》,鼓励支持公益性殡葬设施建设,既是为低收入家庭提供的一种民生服务,也是对改变“行业暴利”这个大众印象的一次努力,值得人们为之叫好。《办法》实施后,公益性殡葬设施管理单位将“适当收取成本费用,用于殡葬设施的建设、管理和维护,收费标准由物价部门会同民政部门按照非营利并兼顾居民承受能力的原则核定。对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对象、城镇‘三无人员’、重点优抚对象等困难和特殊群体实行优惠减免政策。”除此之外,在殡葬方式上还鼓励“花葬”、“树葬”、“草坪葬”等“绿色殡葬”,不仅减轻了对自然资源需求的压力,而且向消费者提供了更多减轻经济负担的消费方式。
然而,在《办法》的试行和实施阶段,相关部门也不可忽视两个现实问题,一是“花葬”、“草坪葬”,甚至“骨灰撒散”等个性化的殡葬形式能否为人们所接受。要知道,中国传统文化中一直以来都信奉逝者“入土为安”的价值观念,认为这是对逝者最大的尊重。虽然土葬占地越来越多,国家资源难以承载,而且在一些大城市,人们也已经开始接受更为“环保”的安葬方式,但是在县城、在农村,要让人们接受新的安葬方式恐怕尚需时日,这需要各相关部门主动去了解普通百姓的想法和需求,加强沟通交流,加大对“合理利用土地资源”和“改革殡葬方式”等知识的宣传力度。
其次,在建设公益性殡葬设施的同时,要做到“两手抓”,不要放松对墓葬行为的管理,严禁建设大型墓、豪华墓,严禁炒买炒卖墓地。事实上,当前的殡葬业还有不为众人所知的另一面,即一些基层殡葬单位经营比较困难。我国民政部殡葬管理处处长杨文涛曾在媒体上谈道:“我们国家大约有30%的殡仪馆是盈利的,30%基本做到盈亏持平,还有30%甚至更多是亏损的。”原因在于大量由私人接手的殡葬服务机构参与到原本属于公益性质的殡葬行业当中。由于管理制度上存在缺陷,很多私营机构处于无人监管的盲区,导致“天价墓地”的出现,加上民政部门的公墓也有乱收费现象,使得行业发展问题频现。要改变当前的“殡葬乱象”,就要堵上监管漏洞,理顺政企分工,进一步深化殡葬管理体制改革,让整个行业回归公益性,从根本上减轻广大百姓的经济负担。
说起殡葬业,近年来给人们最直接、最强烈的感受恐怕就是“暴利”。不论是身边人的讲述还是新闻媒体的爆料,各种殡葬乱象早已为世人所知,那些贵得离谱的殡葬物品也使得“殡葬暴利”广遭社会诟病,甚至中低收入家庭直呼“死不起”。更有数据称,从2003年开始,殡葬业已连续数次进入“中国十大暴利行业”。我市此次印发《济宁市公益性殡葬设施建设资助办法(试行)》,鼓励支持公益性殡葬设施建设,既是为低收入家庭提供的一种民生服务,也是对改变“行业暴利”这个大众印象的一次努力,值得人们为之叫好。《办法》实施后,公益性殡葬设施管理单位将“适当收取成本费用,用于殡葬设施的建设、管理和维护,收费标准由物价部门会同民政部门按照非营利并兼顾居民承受能力的原则核定。对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对象、城镇‘三无人员’、重点优抚对象等困难和特殊群体实行优惠减免政策。”除此之外,在殡葬方式上还鼓励“花葬”、“树葬”、“草坪葬”等“绿色殡葬”,不仅减轻了对自然资源需求的压力,而且向消费者提供了更多减轻经济负担的消费方式。
然而,在《办法》的试行和实施阶段,相关部门也不可忽视两个现实问题,一是“花葬”、“草坪葬”,甚至“骨灰撒散”等个性化的殡葬形式能否为人们所接受。要知道,中国传统文化中一直以来都信奉逝者“入土为安”的价值观念,认为这是对逝者最大的尊重。虽然土葬占地越来越多,国家资源难以承载,而且在一些大城市,人们也已经开始接受更为“环保”的安葬方式,但是在县城、在农村,要让人们接受新的安葬方式恐怕尚需时日,这需要各相关部门主动去了解普通百姓的想法和需求,加强沟通交流,加大对“合理利用土地资源”和“改革殡葬方式”等知识的宣传力度。
其次,在建设公益性殡葬设施的同时,要做到“两手抓”,不要放松对墓葬行为的管理,严禁建设大型墓、豪华墓,严禁炒买炒卖墓地。事实上,当前的殡葬业还有不为众人所知的另一面,即一些基层殡葬单位经营比较困难。我国民政部殡葬管理处处长杨文涛曾在媒体上谈道:“我们国家大约有30%的殡仪馆是盈利的,30%基本做到盈亏持平,还有30%甚至更多是亏损的。”原因在于大量由私人接手的殡葬服务机构参与到原本属于公益性质的殡葬行业当中。由于管理制度上存在缺陷,很多私营机构处于无人监管的盲区,导致“天价墓地”的出现,加上民政部门的公墓也有乱收费现象,使得行业发展问题频现。要改变当前的“殡葬乱象”,就要堵上监管漏洞,理顺政企分工,进一步深化殡葬管理体制改革,让整个行业回归公益性,从根本上减轻广大百姓的经济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