孔孟之乡网消息 孔孟之乡——山东省济宁市1994年进入老龄化社会。现有60周岁以上老年人口131万人,占总人口的近16%。据预测,到2015年,济宁全市60岁以上老年人口将达到160万,占19%,80岁以上老年人将达到31万,失能、半失能老年人将达到30万。随着人口老龄化的加速发展和家庭养老功能的弱化,高龄化、空巢化的趋势日益加剧,需要照料的失能、半失能老年群体不断扩大。
近年来,济宁市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带来的影响,初步建立了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服务为依托、机构养老为支撑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框架。特别是今年以来,全市加大了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力度,今年全市新增各类养老服务机构157个,新增养老服务床位7926张。目前,全市各类养老服务机构总数达432个,养老服务床位3.7万张,每千名老年人拥有养老床位28张。孔孟之乡济宁市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城镇“三无”老人福利保障等工作走在全省、全国前列。
【老有所养提早规划】
制定了《济宁市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2011-2015年)》,根据我市老年人口数量和养老服务发展水平,对全市养老服务设施的建设和发展统筹考虑、整体规划。提出了“到2015年,基本形成制度完善、规模适度、组织健全、运营良好、服务优良、监管到位、可持续发展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每千名老年人拥有养老床位数达到32张”,为“十二五”期间我市养老服务事业的发展描绘了美好蓝图。市民政局、规划局进行《济宁市养老服务设施布局规划》编制工作,分阶段、分类型、有目标的规划养老服务设施布局,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预留发展空间,促进养老服务科学、合理、有序发展。
【养老机构分类补助】
今年6月,市政府印发了《关于贯彻鲁政发〔2012〕50号文件推进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明确了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扶持政策。市财政设立专项资金,加大对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的投入。其中,对非营利性新(扩)建养老服务机构每张床位给予2500元或2000元的一次性建设补助或1000元的一次性改造补助;对民办非营利性和公建民营养老服务机构,按入住老年人数给予每人每年300至600元的运营补助;每处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资助7万元;每处街道老年人托养机构资助15万元;每个农村互助养老院资助3万元。同时,在土地供应、税费减免等方面细化明确了优惠扶持政策。
【居家养老政府买单】
2011年6月,市民政局、财政局出台了《关于大力推进居家养老政府购买服务工作的通知》,按照“市场运作、政府补贴”的原则,在全省率先建立了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制度,所需资金全额纳入财政预算。对在城镇范围内,无子女照顾或子女残疾无能力照料的低保、低收入老年人,无子女照顾或子女残疾无能力照料的市级以上劳动模范和重点优抚对象中的三属(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的遗属)老年人,年满80周岁、无子女照顾或子女残疾无能力照料的老年人,视不同情况提供政府购买的每人每月不少于20小时的居家养老服务,保障他们的基本生活。目前,全市有4000多名高龄、困难和“空巢”老人享受到政府购买的生活照料、医疗卫生、精神慰藉等服务。
【“三无”人员福利保障】
城镇“三无”人员是指城镇居民中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赡养人和扶养人,或者其赡养人和扶养人无赡养能力或者扶养能力的老年人、残疾人。2010年1月起,我市建立城镇“三无”人员等额补助制度,每人每月发放500元生活补贴。为进一步完善城镇“三无”人员保障制度,2012年10月,市民政局、财政局印发了《关于加强城镇“三无”人员福利保障工作的通知》,确定从今年1月起,分散供养“三无”人员生活补贴发放标准提高到当地城市低保标准的1.5倍。目前,全市每年为220余名分散供养的城镇“三无”人员发放生活补贴近200万元。在保障城镇“三无”人员基本生活的基础上,不断提高医疗保障水平,市民政局、人社局、财政局联合印发了《关于资助城镇“三无”人员和孤儿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通知》,将城镇“三无”人员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医疗救助等制度保障范围,解决了福利机构集中供养和城镇散居的“三无”人员的医保参保费用问题。
【高龄津贴分档发放】
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即将印发《关于为全市80周岁以上低保老年人发放高龄津贴的通知》,自今年10月1日起,为全市年龄在10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80至99周岁享受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贫困老年人发放高龄津贴。高龄津贴实行按年龄段分档发放,80至89周岁、90至99周岁老年人分别为每人每月100元、200元,10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按照《山东省优待老年人规定》文件规定执行。高龄津贴保障了全市11000多名80岁以上低收入老人的基本生活,让他们切实体会到社会敬老爱老所给予的尊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