孔孟之乡网消息 8月18日上午,济宁市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部署暨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推进会议在运河宾馆召开,记者从会议上获悉,从现在开始,我市全面启动城镇居民养老保险试点工作,与新农保同区、同步推进,年底前实现两项制度全覆盖,并且将这两项民生工程纳入县市区科学发展综合考核体系。
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刚刚印发的《济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实施意见》,城镇居民养老保险的制度模式与新农保基本一致,是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凡是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不符合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条件的城镇非从业居民,都可以在户籍地自愿参加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城镇居民养老保险资金筹集方式是个人缴费与政府补贴相结合,最低缴费标准是每人每年100元,在省里规定的100元到1000元十个档次的基础上,我市增加了1500元、2000元、2500元、3000元四个档次。我市确定,自2011年7月1日起,年满60周岁、按规定缴费、未享受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以及国家规定的其他养老待遇的城镇居民,可以按月领取养老金。国家和省里规定,基础养老金标准为每人每月55元。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崔洪刚出席会议并讲话,他指出,我市将新农保纳入2011年市政府为民所办十件实事,全市12县市区全部纳入国家试点,实现了制度全覆盖,参保覆盖率达到91%,提前半年完成全年任务目标。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借鉴新农保试点工作经验,突出重点,全力推进城镇居民养老保险试点工作,确保今年10月底前符合领取条件人员的养老金全部发放到位,年底前参保覆盖率达到80%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