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我市不断加大旅游投入、培育旅游市场、整合旅游资源、改善旅游环境,旅游业呈现出蓬勃发展、科学发展、跨越发展的良好局面,也为我市加快旅游目的地建设带来了发展机遇。
统一一个思想 提高创建认识
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旅游业的意见》中提出要“把旅游业培育成为国民经济战略性支柱产业和人民群众更加满意的现代服务业”。创建旅游目的地,对于挖掘旅游资源,发展配套产业,形成完善广阔的旅游产业链,提高旅游整体效益,具有极大的推动作用。创建旅游目的地,对于旅游与其他产业的整合、互动,促进区域产业结构调整,提升区域的可持续发展能力,具有重要的引擎作用。创建旅游目的地,对于塑造城市形象,提升城市旅游品质,打造城市名片,具有不可估量的意义。为此,全市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紧紧抓住转方式、调结构的机遇,将旅游业融入全市经济发展大格局,坚持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社会参与,加快旅游基础设施建设,打造旅游精品项目,完善旅游服务功能,提升产业链配套水平,把创建“优秀旅游目的地”作为推动旅游业跨越发展的总抓手、助推器,按照标准要求完善各类功能,加快创建工作步伐。为更好地促进工作的开展,市委、市政府强化了市旅游局的综合协调职能,解决了一些制约性障碍,为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创造了良好的条件,也为“创建优秀旅游目的地工作”提供了保障。
围绕两大中心 打造目的地形象
一是围绕产业招商。旅游业是高度开放的产业,单靠我们的自有资金、自身实力,很难启动和完成大规模的旅游开发,靠大联大是实现旅游业突破性发展的重要途径。把旅游产业招商作为全市招商引资的重要板块,围绕吃、住、行、游、娱、购等旅游要素,深度包装优质旅游资源,策划论证一批层次高、带动力强的重点项目。积极参加国内外大型招商活动,通过开展多层次、宽领域、全方位的对外合作,促进旅游业实现规模膨胀、品质提升。主动加强与国内外旅游大企业集团或管理公司的联系,争取引进一批实力雄厚的投资主体来济宁开展战略投资,充实壮大济宁旅游产业实力。
二是围绕文旅融合。认真贯彻文化部、国家旅游局联合发布的《关于促进文化与旅游结合发展的指导意见》。抓紧建立文化、旅游部门的协调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文旅合作,积极探索推进文化旅游协作的新方法、新思路、新途径,不断开创文化旅游工作的新局面。打造高品质旅游演艺产品。活跃旅游演出市场,积极推进文化演出进景区、进酒店,以丰富旅游者娱乐生活。改变修古城、建古庙等传统的文化旅游发展路子,利用现代高科技和独特的创意,设计儒家文化、运河文化、宗教文化、水浒文化的体验中心,充分运用动漫、虚拟现实、多媒体展示、声光电等手段,增强游客的参与性、娱乐性,提供全方位的身心体验。
抓好三项工作 全面提升城市旅游品质
一是改善城市旅游设施,增强现代服务功能。进一步增强城市各主要街区的旅游功能。加强对运河城商业步行街、江南春美食街和城区主要道路及街区的综合整治,规范广告和沿街经营单位门面牌匾,各类标志要醒目美观,做到环境整洁,秩序良好。进一步改善城市公共信息服务。旅游咨询服务中心要全力营造“好客山东”氛围,完善旅游咨询、预定、投诉受理等服务功能。在车站、广场、购物、餐饮等游客集中场所设置规范完善的公共信息图形符号,设立大型旅游地图广告牌。
二是优化旅游环境,树立良好旅游城市形象。进一步加强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强化高速公路连接线等城市出入口和城乡结合部环境综合整治,提高绿化标准,清除垃圾,拆除违章建筑,打造美丽的城市窗口。全方位搞好城市保洁工作,做到城市公共设施、公共场所和街巷、河道等卫生清洁。加强购物、餐饮、娱乐相对集中街区重点时段、地段的管理,清除占道、违规经营摊点。进一步提高旅游厕所管理水平。城市主要街区、车站、广场、购物中心等游客集散场所,按照三星级以上旅游厕所标准,予以改造或新建,满足游客需要。进一步强化旅游安全管理工作。在游客集中场所设专职安全保卫人员,落实巡警制度,公布紧急救援电话,制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救援预案,高度重视抓好旅行社租(使)用车船问题,坚决防止发生旅游交通责任事故,确保游客人身和财产安全。
三是全面提升服务质量,增强城市旅游亲和力。进一步开展全市旅游服务质量提升年活动,以《旅游服务质量提升纲要(2009-2015)》为依据,对各类旅游企业、景区景点进行质量评价、安全达标、确定等级、推行标准、规范服务操作程序,督促全市的旅游住宿、餐饮、购物、娱乐单位达到规范化经营、科学化管理的水平,全面提高服务质量。有计划地制定《济宁旅游服务标准》等一系列的制度和规定,形成比较完备的地方旅游规范体系。注重岗位培训,组织岗位练兵活动。有针对性地开展市场专项治理,严厉打击旅游行业的不法经营者,严肃查处各种违法经营行为,从严治理旅游市场,净化旅游环境,规范市场行为,全面提升旅游服务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