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家旅游局2010全国旅游服务质量提升年活动方案要求,济宁市启动了2010旅游服务质量提升年活动。
提升旅游企业及从业人员旅游服务质量。提升旅行社服务质量。深入贯彻落实《旅行社条例》及《实施细则》,抓好旅行社及分支机构和从业人员的规范管理以及旅行社责任保险统保等安全管理工作。建立旅游质量发布机制,开展“诚信旅游示范单位”评选活动。以旅游团队监管为重点,有效遏制旅行社低价竞争、欺诈旅游者、强迫或变相增加消费等违规行为。提升旅游饭店服务质量。积极推行新版星级饭店标准,加强星级饭店质量监管,切实维护星级标准的权威性。组织参与全国旅游饭店服务技能大赛,提高旅游饭店员工服务技能水平。进一步推进我市旅游饭店特色化经营、细微化管理、亲情化服务,彰显好客服务形象。组织开展“中国饭店金星奖”评选活动,提升旅游饭店品牌影响力。提升旅游景区服务质量。加强旅游景区标准化管理,实行动态管理,保证景区质量。提升导游服务质量。开展导游人员分级分类培训,实施“名导进课堂”工程,积极参与全国导游讲解员大赛,推出一批“导游之星”技术能手;提升旅游车船服务质量。加大旅游车船标准实施检查工作力度,推动旅游车船企业经营评比与业务技术交流。
提升旅游目的地服务体系质量。深入开展旅游强县创建工作,提升县域旅游服务功能。引导旅游强乡镇、旅游特色村突出乡村民俗特色,提高接待质量。指导全市优秀旅游城市重点加强旅游集散、咨询、救援体系,特色旅游街区、美化、亮化和夜生活设施建设。引导曲阜、邹城等优秀旅游城市,开展综合或专项最佳旅游目的地创建工作。重点培育在国内外富有竞争力的旅游项目,建设具有国际水准的旅游基础设施和多语种的旅游服务体系,打造国际知名旅游目的地。
组织开展旅游质量专项检查。开展旅游市场专项治理活动。整合市、县两级旅游执法力量,大力开展旅游市场检查活动。参与全国旅游服务质量交叉检查活动。配合国家、省旅游局开展对旅行社、星级饭店、景区服务质量的跨区域交叉检查。
积极推进旅游质量保障基础性工作。加快旅游服务标准化建设,为提升旅游服务质量奠定基础。深入推广《好客山东旅游服务标准》。积极开展旅游培训工作,大力推进旅游企业中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提升旅游企业从业人员的整体素质。扎实做好旅游安全工作。贯彻落实国家旅游局《旅游者安全保障办法》和《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抓好旅游安全“双基”工作。
组织开展旅游质量宣传活动。组织开展“文明旅游、理性消费”进社区宣传活动以及媒体集中采访活动,为质量提升年活动营造声势。
定期发布旅游质量相关信息。定期编发质量提升年活动简报。充分发挥旅游政务信息主渠道作用,促进工作交流。定期发布《济宁市旅游质量公报》,引导旅游者选择有良好信誉的旅游企业提供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