孔孟之乡讯 国庆、中秋“双节”将是市民的出行高峰,为使广大市民度过一个舒心、安全的假期,济宁市旅游发展委员会特做以下提示:
1、选择正规资质旅行商。市民如果计划参团出游,请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旅行社。报名或咨询时要查看旅行社及分社、服务网点是否持有《营业执照》、《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分社或服务网点《备案登记证》等相关证件,特别是出境旅游、赴台旅游,要查看核准业务经营范围,避免上当受骗。如果通过网络平台出游,要应详细了解平台资质等信息。
2、签订书面旅游合同。出游前要与旅行社订立书面、规范的旅游合同,详细阅读合同条款,仔细了解旅游行程安排,在合同中明确约定旅游行程中游览天数、交通、住宿、餐饮、购物、违约责任等约定。对于强制性消费等条款,游客有权拒绝。旅游合同、发票、行程单等资料要妥善保管,若出现旅游纠纷,这些资料将成为游客索赔的证据。
3、警惕不合理低价旅游。市民要增强风险防范意识,不宜将关注点放在价格上,切不可贪图便宜贸然参加不合理低价旅游团。低价的背后,是以付出更多的金钱和精力为代价的,甚至还会带来身心伤害。所以,在选择旅游产品时,应擦亮眼睛,对旅行社品质口碑、旅游线路组合和价格等进行综合考量再做决定。
4、提高安全防范意识。市民要视自己的身体情况,选择合适的旅游目的地、旅游线路。在出行前要关注目的地天气、交通、自然灾害、社会治安等情况;旅游途中听从导游或领队人员的安全提醒,留意交通、治安等安全风险;外出时注意看管好随身携带的行李物品,避免丢失;出国(境)旅游遇突发事件时保持冷静,及时与当地警方和中国使(领)馆联系。另外,建议市民购买旅游意外保险,以提高出行风险的保障。
5、文明出行,理性维权。市民要文明出游,遵守社会公德和秩序,遵重目的地风俗习惯、文化传统和宗教信仰,爱护旅游资源。发生旅游服务质量纠纷时,不可采取过激行动,要冷静对待,采取拒绝登机、登车、登船等过激行为,人为扩大损失,致使旅游活动不能顺利进行。应收集并妥善保管相关证据,及时与旅行社或导游、领队沟通协调,行程结束后可向报名所在地旅游主管部门投诉、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等方式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济宁市旅游投诉电话(旅游投诉方式):
固定电话投诉:0537-2235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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邹城市旅游局投诉电话:0537-5287772
泗水县旅游局投诉电话:0537-4235369
微山县旅游局投诉电话:0537-8251595
嘉祥县旅游局投诉电话:0537-6853702
汶上县旅游局投诉电话:0537-7234108
梁山县旅游局投诉电话:0537-6581971
金乡县旅游局投诉电话:0537-8703838
鱼台县旅游局投诉电话:0537-6343333
太白湖新区旅游局投诉电话:0537-2292656
高新区文体旅游广电处投诉电话:0537-325519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