孔孟之乡讯 为促进山东省大遗址的保护、展示与利用,规范省级考古遗址公园的管理,发挥其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山东省文物局起草完成了《山东省省级考古遗址公园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根据立法程序,7月21日山东,省法制办副主任辛俊强、山东省文物局副局长孙世勤来济宁市对已开工建设的考古遗址公园进行实地调研。济宁市副市长张继民、市文物局局长丁海燕、市法制办副主任宋忠奎,汶上县、曲阜市有关负责人陪同调研。
调研组一行先后来到汶上、曲阜,实地察看了大运河南旺枢纽国家考古遗址公园、曲阜鲁国故城考古遗址公园,认真听取了南旺枢纽考古遗址公园、曲阜鲁国故城考古遗址公园规划实施和项目建设情况汇报,详细了解了考古遗址公园建设重的经验、做法和存在问题。随后调研组根据考古遗址公园建设的实际情况,对《山东省省级考古遗址公园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立法情况进行了座谈讨论,重点对考古遗址公园的经费保障、管理、运营等方面做了深入探讨。
调研组在实地查看和听取汶上县、曲阜市有关负责人关于遗址公园建设情况的汇报后,对济宁市在大运河保护、考古遗址公园建设方面取得的成绩给予了充分肯定,要求进一步解决好土地、资金、规划、管理、立法等环节问题,最终实现本体保护好、环境整治好、社会发展好、民生改善好的目标,并就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文物保护工作、大运河遗产保护和考古遗址公园建设等提出了指导性意见。
《山东省省级考古遗址公园管理办法》中明确了省级考古遗址公园的定义、范围、原则以及立项、评定、复查程序等,并对各级政府及其相关部门的管理职责、保护管理主体、机构设置、用地、资金来源等关键事宜进行了具体说明。《山东省省级考古遗址公园管理办法》起草工作,将为考古遗址公园建设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依据,对理顺大遗址保护项目建设中复杂的法律关系和程序具有重要指导意义,能更好的促使地方将社会经济发展与大遗址保护结合起来,使大遗址保护建设管理更具执行力,推动社会经济与文化遗产保护融合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