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6日,济宁市旅游局、市文明办、市公安局、市商务局、市外侨办联合制定了《关于深化提升全市公民旅游文明素质的实施意见》,并向社会发布了《济宁市文明旅游倡议书》。通过深化宣传教育、发挥行业作用、完善监管机制,在全社会倡导“文明旅游,从我做起”,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强化公民文明旅游意识,集中纠正公民旅游中的不文明行为,着力提升市民文明素质和城市文明程度,充分展示济宁“孔孟之乡、礼仪之邦”的良好形象。
加强宣传教育 提升公民文明素质
坚持把提升公民旅游文明素质与树立济宁城市形象结合起来,加大文明旅游宣传教育力度,教育人们树立道德理念,提高道德涵养。
深化社会公德教育。针对不同人群的特点,深入开展日常行为规范和交往礼仪方面的教育。依托市民学校、道德讲堂、社区宣传栏等阵地,在市民中广泛开展社会公德和文明旅游教育,强化公民的公德意识;利用中华民族传统节日,广泛开展“我们的节日”文明礼仪宣传教育活动,充分运用专题讲座、知识竞赛、礼仪形象展示等多种形式,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美德。教育部门要充分发挥课堂教学和课外活动的作用,开展文明出境旅游知识教育。
普及文明旅游知识。各级各类新闻媒体要开辟专题专栏,深入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和《中国公民出境旅游文明行为指南》、《中国公民旅游文明行为公约》,广泛普及文明旅游知识,褒扬文明旅游先进典型,揭露鞭挞不文明行为。特别是要做好节假日、重要时间节点的集中宣传报道和文明出游引导,推动文明旅游成为人们的自觉行为。
开展主题实践活动。持续推进“文明交通”、“文明餐桌”等行动,倡导文明礼仪,摒弃生活陋习。各旅游景区(点)要组织从业人员成立文明旅游劝导队,设立文明监督岗(员),划分责任区域,发放各种形式的文明旅游宣传品,并及时发现劝阻各类不文明旅游行为。各旅游景区(点)、旅行社、商场、星级酒店等要积极参与行业文明创建,不断提升管理服务水平。各县(市、区)旅游局、文明办要参照曲阜市评选道德游客的有效做法,在景区广泛开展文明游客评选宣传活动,引导人们崇德守礼、见贤思齐。
强化责任意识 发挥行业服务作用
引导旅游行业不断加强自我约束,提升文明服务水平,主动承担起文明旅游宣传、服务和引导责任,推动形成文明旅游的良好风尚。
建立文明旅游责任制。各旅行社要坚持服务和管理并重,自觉承担起教育引导游客的职责,建立导游和领队文明旅游教育责任制。要将《公约》、《指南》及《旅游法》中文明旅游的相关条款内容作为旅游合同附件,在签订旅游合同时着重向游客进行说明,宣传倡导文明旅游理念。导游、领队要充分发挥文明旅游宣传员、监督员的作用,做到“先知、会管、常提醒”的带团方式,及时提醒和制止游客的不文明行为。
强化出境旅游教育。各出境游组团社要严格落实“行前说明、行中引导、重要环节提示”制度。出行前,要认真执行行前说明会制度,主动向参团游客介绍文明旅游知识和旅游目的地法律法规、民风民俗、宗教信仰等注意事项;行程中,导游和领队要及时提醒游客,劝阻游客的不文明行为;在到达目的地、参加民俗活动等重要环节,导游和领队要有针对性的强调当地法律法规和民风民俗。
切实加强行业自律。全体旅游业从业人员要切实加强自律意识、文明意识,不断提升自身业务素质和文明素养,自觉担当起维护国家形象的重任。要充分发挥旅游协会、旅行社协会等行业组织作用,健全规范旅行社、星级饭店、星级餐馆、景区、旅游购物等各类旅游服务场所的服务内容、服务标准,积极倡导诚信经营、文明服务的理念,擦亮旅游服务窗口,展示济宁良好形象,以文明行业创建带动公民文明旅游素质提升。
加强管理约束 形成部门监管合力
加强制度建设,强化管理约束,努力在解决突出问题上取得明显成效,推动形成崇尚文明旅游的良好氛围。
健全监督考评机制。旅游部门要加强旅游组织工作的管理,建立文明旅游引导工作考评机制,把文明旅游工作作为对各县(市、区)旅游部门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对旅行社文明旅游宣传引导工作实施有效管理和评价。把文明旅游作为旅行社晋级考核、监督检查的重要指标,凡出现不文明旅游现象的旅行社,在旅行社A级评定、赴台旅游资质选拔、文明单位创建等活动中实行一票否决制度。要将提升旅游文明素质的要求纳入导游资格考试、领队考核中,凡考核不及格者,不予办理有关证件。
建立文明旅游奖惩制度。对认真履行职责的旅行社和导游、领队要给予表彰鼓励,每年命名表彰一批文明旅游优秀旅行社和导游、领队;对不履行职责的旅行社和导游、领队给予批评教育,责令整改;对于因导游、领队未尽到责任,被媒体曝光,在社会造成恶劣影响的,依法取消其导游、领队资格,并追究所在旅行社的责任。公安、外事部门要严把出入境管理关,对那些境外行为不端、损害国家形象的人员,再次申请出境时,加强教育,从严审批。
深化旅游行业诚信建设。旅游部门要把文明旅游素质提升与诚信建设制度化工作紧密结合,开展旅游市场诚信教育和综合治理,制定旅游从业人员诚信服务准则,着力抓好对欺客宰客和虚假旅游广告的治理工作,依法规范旅游市场秩序,优化旅游发展环境。综合运用济宁“智慧旅游”网络系统和济宁市游客满意度调查专门网站、微博、微信等平台,加强旅游重要信息发布,收集游客和市民对旅游服务质量的评价信息,曝光旅行社、旅游景区、旅游从业人员欺诈消费者行为“黑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