孔孟之乡网消息 近日,济宁市人民政府出台了《关于加快乡村旅游发展的意见》,这是我市拓展旅游业发展领域,加快推动旅游业与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重要举措,也是驻村帮扶、突破乡村旅游,实施乡村旅游富民工程的新途径。
《关于加快乡村旅游发展的意见》明确提出了2012年至2016年期间的发展目标,全市将建成省级以上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县2个、乡村旅游强乡镇30个、特色村60个、农(渔)家乐经营户600个,乡村旅游年接待能力达到2000万人次,乡村旅游总收入达到150亿元,全市建成环城游憩带、乡村旅游小城镇、乡村度假区、旅游特色村互动协调的乡村旅游发展格局。
《关于加快乡村旅游发展的意见》对乡村旅游发展提供了政策支持,明确提出了把发展乡村旅游纳入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整体布局,加强乡村基础设施建设,优先解决交通干道、重点旅游景区到乡村旅游点的道路交通建设,规范设置旅游标牌、标识;改善乡村教育、医疗卫生和文化条件,加快建设乡村旅游游客服务中心体系、标识引导和解说体系、散客自助游服务体系、自驾车旅游服务体系和安全救援体系,完善乡村旅游公共服务体系;开发乡村旅游产品,提升乡村旅游商品规模档次,鼓励和支持各地组建乡村旅游合作组织,开发特色旅游产品,不断提高乡村旅游的组织化程度,推动乡村旅游产业化发。加强乡村旅游人才队伍建设,通过办培训班、结对帮扶等方式,开展多层次、多渠道的培训,重点提高从业人员在经营服务、食品卫生安全、接待礼仪、餐饮和客房服务等方面等实用技能。提供用地便利,利用存量土地建设的乡村旅游项目,依据有关政策优先办理建设用地供地手续;利用增量土地建设的旅游项目,优先安排用地指标,加快办理用地手续;利用荒山、荒坡开发旅游项目的,最高可获得30年的使用期。旅游项目用地可获得20%以内的土地作为配套设施建设(不含住宅用地)。
《关于加快乡村旅游发展的意见》对乡村旅游发展加大财政支持。加大对重点乡村旅游项目及旅游小镇建设的支持力度;市级预算安排用于新农村建设、交通等方面的专项资金在符合专项资金使用范围的前提下,向乡村旅游项目建设倾斜;各县市区政府应安排专项资金扶持乡村旅游发展;各金融机构应面上增加乡村旅游贷款融资规模,加强对乡村旅游专业合作组织、经营户和企业的信贷支持。对利用荒山、荒坡进行旅游综合开发的企业,项目达到投资协议规定的强度,三星级旅游饭店城市配套、副食品基金减半收取,四星级以上全免;对我市经工商注册的法人企业符合旅游规划的投资额2000万元以上的乡村旅游开发项目,其建设过程中需缴纳的土地管理费、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水土流失防治费、副食品价格调节基金等,实行地方所得部分先征后奖;对投资额在5000万元以上的乡村旅游开发项目,从营业年度起5年内,由受益财政适当安排资金予以奖励;对具有工商注册法人企业以乡村旅游为主题开发的旅游项目,依法免交市级各种行政事业收费和规费。鼓励品牌创建,获得农业、旅游部门联合颁发的全国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点的,市政府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获得全省农业旅游示范点、乡村旅游经营单位称号的,所在县市区给予一次性奖励3万元;获得省、市级旅游与其他部门联合颁发的牌子、称号的,所在县(市、区)视级别给予以上相应数额奖励。
《关于加快乡村旅游发展的意见》对乡村旅游发展加大督查考核力度。市政府每年举行一次乡村旅游发展现场观摩会,把乡村旅游发展情况作为评价各地旅游工作的重要依据。充分发挥市旅游产业发展委员会职能作用,建立市乡村旅游工作协调促进联席会议制度,加强协作,形成工作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