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旅游局,各星级饭店:
为切实加强星级饭店管理,进一步提升星级饭店服务水平,提升旅游饭店产业素质,根据国家和省星评委有关通知精神,结合“好客山东”旅游饭店服务质量提升年工作有关要求,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2010年度星级饭店复核及绿色旅游饭店评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星级饭店复核
1、复核范围。全市星级饭店复核的范围为2009年12月31日前评定的星级饭店,其中对评定时间未满五年期的星级饭店进行年度复核,对2005年1月1日至2005年12月31日期间评定的星级饭店,进行五年期评定性复核。
2、复核依据及重点。复核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旅游饭店星级的划分与评定》(GB/T14308-2003)、《星级饭店访查规范》。复核的重点内容为:饭店在建筑规格、设施设备和服务项目作了哪些调整,是否仍然符合相应星级标准要求;饭店在消防、安全、卫生等方面是否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近期是否发生过重大安全事故;对外承包经营的部门,其设施设备的清洁卫生、维护保养和服务质量等是否与相应星级标准相匹配;从业人员培训情况;前厅、客房、餐饮、康乐等服务是否符合《星级饭店访查规范》的标准要求,相关规章制度是否健全;饭店信息化建设情况;饭店落实《“好客山东”旅游服务标准》情况;饭店开展节能减排节约用电、用水情况;2010年贺年会开展情况及2011年贺年会筹备情况。
3、复核分工。省星评委对2009年12月31日前评定的四星级及以上饭店进行全面复核,对由市星评委负责复核的部分饭店进行抽查。市星评委负责对全市2009年12月31日前评定的三星级饭店进行复核,对由县市区旅游局负责复核的部分饭店进行抽查。各县市区旅游局协同市星评委开展各自辖区内2009年12月31日前评定的二星级及以下饭店的复核工作。
4、时间安排及有关要求。复核时间为6月—11月,分饭店自查整改和星评委检查两阶段进行。
6月至7月为饭店自查整改阶段。各饭店内审员负责组织实施,对照相应星级标准认真自检自查,对达不到标准要求的,要制定整改计划,确保星评委复核检查前整改达标。
8月至11月省、市、县级星评机构按照评定权限,通过暗访、明查、随机向客人调查等形式,认真组织检查。
5、提交材料。各饭店要向复核检查组提供复核汇报和《星级饭店经营状况表》。2005年1月1日至2005年12月31日期间评定的星级饭店,还要并向检查组提交《星级标准满五年期饭店评定性复核登记表》和《中国星级饭店评定报告书》。各星级饭店务必于市星评委复核检查前将相关材料准备齐全,于复核当日或复核前报市星评委。
各县市区旅游局于11月20日前将本地星级饭店复核综合情况形成报告报市星评委。
二、绿色旅游饭店评定
按照旅游饭店行业“节能减排——绿色环保行动”实施方案部署,组织开展第四批绿色旅游饭店评定工作。
1、参加评定资格。开业一年以上的旅游星级饭店均可申请创建绿色旅游饭店。
2、评定分工。省星评委负责“金叶级”绿色旅游饭店评定工作,市星评委负责全市“银叶级”绿色旅游饭店评定工作,并负责向省星评委推荐“金叶级”绿色旅游饭店。
3、工作要求。申请参加评定的饭店于7月30日前将名单报市星评委。申报“金叶级”绿色旅游饭店应提供如下材料:饭店创建“金叶级”绿色旅游饭店申请报告、绿色旅游饭店技术报告书、绿色旅游饭店标准附录B打分表等。
市星评委具体复核、评定时间,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