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7日,济宁市公布全市最低工资标准,市中区等6县市区月工资最低760元,泗水等6个县最低每月600元。同时,济宁市的小时工资标准也都有所提高。
调整之前,全市执行的月最低工资标准分为两类:分别为620元和500元。实行小时工资制的单位,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分别为5.5元/小时、4.5元/小时。调整后的全市月最低工资标准分为两类:分别为760元和600元。其中市中区、任城区、兖州市、邹城市、曲阜市、微山县月最低工资标准为760元;实行小时工资制的单位,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7.8元/小时。泗水县、鱼台县、金乡县、嘉祥县、汶上县、梁山县月最低工资标准为600元;实行小时工资制的单位,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6.5元/小时。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从本月开始执行。
据济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工资关系科负责人介绍,根据《最低工资规定》规定,最低工资应剔除加延长工作时间工资;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