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 “黄金周”即将到来,游客出游时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一、要签好旅游合同。详尽约定各项条款,特别注意是由所签旅行社组团还是拼团给其他的旅行社,如拼团应经过游客书面同意并注明所拼入的旅行社名称,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签好合同后双方有责任积极履行,如一方违约后,另一方应当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扩大;没有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不得就扩大的损失要求赔偿。也就是说如果旅行社出现服务质量或游客因故不能履行合同或不能完全履行合同,双方要积极协商解决,不能以滞留、终止旅游或甩团等不适当的行为扩大损失。另外,游客在签合同前要做好准备工作,一旦签订了旅游合同后如不履行就要承担违约责任,会受到一些经济损失。
二、有特殊优惠证件的游客 (如有老年证、军官证等),要提前告知旅行社。由于旅行社与景点在门票价格上签订了优惠协议,不是按门市价收费。旅行社给游客退款时一般是按旅行社与景点的协议价格退款,而不是按门市价格退款。
三、游客出游时要以观光为主,购物为辅。旅游团一般分普通团和纯玩团两种。普通团行程中有购物,而纯玩团是无购物的,要根据个人的情况进行选择。如参加普通团购物时要注意,不要让一些购物店的老板以拉老乡的名义给你所谓的优惠价而迷惑,也不要轻信一些购物店讲解员的夸大宣传,要保持一份清醒的头脑,尽量不要购买价格昂贵的物品。
四、保管好个人贵重物品。在入住宾馆后贵重物品尽量交给宾馆保管,在乘旅游车时或在其他场所你要离开你的物品时一定要交专人看管,贵重物品要随身携带,避免丢失。游客与旅行社签订的是旅游合同,没有签订物品保管合同。一旦游客在旅游当中出现物品丢失,一般情况下是责任自负。
五、出游时最好购买旅游意外险。旅行社虽然购买了旅行社责任险,但这是旅行社为自己购买的责任险,一旦游客在旅游当中出现意外事故如不属于旅行社的责任时就不在理赔范围之内。如果游客购买了意外险,一旦出现意外事故就能得到保险公司的及时赔偿。按照《旅行社条例》的有关规定,旅行社在与旅游者签订旅游合同时应当主动向旅游者推荐购买旅游意外险。
六、旅行途中要听从全陪的统一指挥和安排,不可擅自行动。导游在原规定的行程之外临时增加节目时,要问明此项安排是否要另付费用,是否会影响下一个景点的参观,然后按照个人意愿确定是否参加。
七、遭遇突发事件,听从领队、导游安排,并采取必要的自救措施,保护个人生命财产安全。如遇有纠纷,要保留相关证据,保存好合同、协议书、行程表、收据等证据,以便向旅行社的质量管理部门及相关部门投诉获得帮助。
八、济宁市旅游投诉中心春节期间24小时值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