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济宁市地税局获悉,截至2月1日,2009年度全市年所得12万元以上个税自行纳税申报人数已过3000人,申报所得额121597万元,已申报人员多为企业高层管理人员。
据介绍,自今年年初,2009年度全年所得12万元以上个人所得税自行申报工作开展以来,济宁市地税部门在对纳税人进行调查摸底、排查测算,初步掌握高收入个人分布的基础上,专门印制纳税人专用明信片6000份于新年到来之际向纳税人寄送,通过开展“寄贺卡,送税法”活动向纳税人送上温馨祝福并进行申报提醒。截至2月1日,全市已受理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超过3000人,申报年所得额121597万元,应纳个人所得税额11079万元,补缴税款683万元。目前完成申报的纳税人群遍及多个行业,其中采矿、金融保险、通信、电力占已申报人数的50%以上,已申报人员多为企业高层管理人员。
济宁市地税局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无论取得的各项所得是否已足额缴纳了个人所得税,无论代扣代缴单位是否按规定为其进行了个人所得税明细申报,无论纳税人是否按照税法规定进行了日常自行申报,均应于纳税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年度自行纳税申报。如未在规定期限内(3月31日)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税务机关将予以一定处罚;另一方面,纳税人如不进行纳税申报,因此造成不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予以一定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