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千多年来,秦制所奠定的中央集权框架深刻塑造着中国历史,而“秦制下的中国是封建社会”这一说法,也长期成为大众认知中的“定论”。但当我们将目光投向封建主义的发源地西欧,对比两种制度的核心逻辑,却会发现巨大的矛盾:1215年英格兰贵族逼迫约翰王签署《大宪章》,以法律明确“国王不得擅自征税”“自由人非经审判不得逮捕”;几乎同时期的中国,秦始皇正通过驰道将皇权触角延伸至郡县末梢,将“朕即国家”的专制形态推向极致。
这两种看似截然对立的制度,真能被归入同一“封建主义”范畴吗?历史学家冯天瑜在《“封建”考论》中直言,将秦制等同于封建主义,是中国历史研究的“最大冤假错案”;侯外庐更痛斥这种误解“语乱天下”。要厘清真相,首先需回到“封建主义”的本源,揭开概念错位的迷雾。
一、封建主义:为西欧量身打造的“制度标签”
谈论封建主义,必须脱离笼统的“落后”标签,回到它的欧洲语境——这个概念本是为描述中世纪西欧社会而生的“土特产”,核心是土地与契约构建的双向权利义务关系。
17世纪欧洲学者首次使用“Feudalism”一词时,并未想到它会被用来概括东方帝国制度。按《大英百科全书》定义,封建主义的本质是“封君与封臣基于土地恩赐形成的契约关系”;历史学家冈绍夫在《何为封建社会》中进一步将其提炼为“封土制”与“封臣制”两大支柱。这种关系如同精密的交易:国王作为最高领主,将土地(采邑)分封给诸侯,诸侯再逐级分封给骑士,形成“国王—诸侯—骑士”的三级体系。作为交换,封臣需宣誓效忠、承担军役与进贡义务;而封君必须履行保护封臣的责任——这不是单向的命令服从,而是双向约束。正如布洛赫在《封建社会》中记载,13世纪法兰西贵族若遭遇封君不公,有权“撤回效忠”甚至武力反抗,这正是契约精神的直接体现。
更关键的是,封臣在采邑内拥有近乎绝对的自治权:司法上可设立法庭断案,财政上能自主征收赋税,军事上可组建私人军队。冯天瑜曾形象地称这些封臣“形同自己领地上的国王”,而国王对领地的控制力极弱——既无统一官僚机构,也无常备军队,甚至税收都依赖自身领地收入,“国王靠自己养活自己”的俗语,正是这种分权格局的生动写照。
这种分权体系还孕育出意外产物:“王在法下”的法治传统。1215年《大宪章》的签署堪称标志性事件,当财政枯竭的约翰王试图绕过贵族直接征税时,贵族联军兵临伦敦,迫使国王承认“任何自由人,非经同级贵族依法裁判或国法判决,不得被逮捕、监禁、剥夺财产”。无独有偶,13世纪德意志神圣罗马帝国皇帝腓特烈二世试图集权,却被诸侯组成的“伦巴第同盟”击败,不得不承认诸侯对领地的主权。这些案例印证了一个核心:西欧封建制下的权力是分散且受限的,而“受限”恰恰为法律至上的观念提供了土壤。严复曾精准总结:“西方封建之核心在分权,分权故有制衡,制衡故有法治。”
二、中国“封建”的本义:早已退场的“封土建国”
有趣的是,中文“封建”一词的本义,与西欧封建制高度契合。《左传》中“封建亲戚,以藩屏周”的记载,清晰勾勒出西周制度:周天子将土地分封给宗室子弟与功臣,诸侯在封国内“建国”,拥有世袭统治权,形成“周天子—诸侯—大夫”的等级体系。这种“封土建国”的模式,让晚清学者得以用“封建”对译“Feudalism”,成为中西文化互动的经典案例。
但关键在于,西周的封建制早在秦始皇统一中国时,就已寿终正寝。公元前221年,李斯力排众议提出“废封建,立郡县”,秦始皇采纳其建议,将全国划分为36郡,郡下设县,官员由皇帝直接任免、不得世袭。这一变革彻底斩断了“土地”与“治权”的绑定——西周诸侯的权力来自世袭封地,而秦朝官员的权力仅来自皇帝授权,两者本质截然不同。钱穆曾一针见血地指出:“秦以下无世袭封君,郡县递辖,不足以言封建。”
那么,“秦制即封建”的误解从何而来?冯天瑜在《“封建”考论》中揭露了学术史的曲折:五四时期,陈独秀受日本思想界影响,将“封建”等同于“落后”;此后郭沫若为迎合“五阶段论”(原始社会—奴隶社会—封建社会—资本主义社会—共产主义社会),强行将秦汉至明清划入“封建社会”。这种“削足适履”的解读,完全偏离了“封建”的本义,将两种本质对立的制度混为一谈。
三、秦制的本质:封建主义的“反面”
若说西欧封建制是“分权的契约游戏”,那么秦制便是“集权的权力独白”。两者虽都有等级体系,核心逻辑却天差地别:一个以土地为纽带、依赖契约共治,一个以皇权为核心、实行绝对专制。
1. 权力来源:“契约权利”vs“皇权恩赐”
西欧封臣的权力来自契约保障,而非国王单方面赐予。1066年诺曼征服后,威廉一世将英格兰土地分封给贵族,但明确规定“封臣的权利受法律保护,国王不得随意剥夺”——这种权力是“挣来的”,因此封臣有底气与国王抗衡。
秦制下的官员则完全是皇帝的“工具”。郡守、县令的权力全部来自皇帝授权,可被随时任免、罢黜甚至处死。《史记》记载,秦始皇在位期间更换四位丞相,吕不韦被赐死、李斯最终腰斩,“君要臣死,臣不得不死”的俗语,道破了这种单向服从关系。瞿同祖在《中国封建社会》中精准对比:“封臣的权力是权利,可抗争;官员的权力是职权,唯服从。”
土地制度的差异更凸显本质不同:西欧采邑不可自由买卖,封臣仅有使用权;秦制则通过“黔首自实田”确立土地私有,允许自由交易,但国家掌握终极控制权——皇帝可通过“迁豪”“籍田”任意调配土地,“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绝非虚言。
2. 权力运行:“分权自治”vs“垂直管控”
西欧封建时代的国王,更像“诸侯盟主”而非“帝国君主”。12世纪的法国,国王直接统治区域仅占国土1/5,其余土地由诸侯掌控,他们有自己的货币、法律与军队,国王无权干预领地事务。布洛赫曾断言:“封建主义意味着权力的分裂。”
秦制则构建了前所未有的垂直管控网络。从中央三公九卿到地方郡县乡里,权力层层向上集中;秦始皇通过“书同文、车同轨、统一度量衡”,将行政、经济、文化权力收归中央;又以“焚书坑儒”钳制思想,确保“天下无异意”。更深远的是,秦制首创“常备官僚体系”——官员由皇帝任命、凭政绩升迁,形成“主卖官爵,臣卖智力”的雇佣关系,彻底摧毁贵族世袭特权,却让权力更集中于皇帝一人。梁漱溟在《中国文化要义》中评价:“秦制以官僚代替贵族,以集权代替分权,看似进步,实则开启专制之先河。”
3. 法律本质:“权利保障”vs“统治工具”
西欧封建法律的核心是“限权”,1215年《大宪章》成为宪政基石;而秦制的“法治”,是服务于皇权的统治工具。1975年出土的睡虎地秦简显示,秦律条文细密,却处处体现“维护皇权”的核心:“诽谤者族,偶语者弃市”,言论不当便可能灭族;“盗采桑叶赃不盈一钱,赀徭三旬”,对底层民众压迫严苛。冯天瑜一针见血:“秦制的‘法治’本质是人治,法律是皇权的爪牙,而非权利的屏障。”
这种差异的影响绵延千年:西欧的法律传统孕育出“权利意识”,1628年英国《权利请愿书》正是对《大宪章》精神的继承;而秦制下的“法治”强化了“臣民观念”,民众只有服从义务,无抗争权利。胡适曾尖锐指出:“秦以后的两千年,是专制一尊的时代,与封建无关,却与奴役相连。”
四、秦制的千年贻害:集权惯性下的历史困境
秦虽二世而亡,但其“中央集权官僚制”的内核却被汉唐宋明清代代继承,形成“百代皆行秦政法”的传统。谭嗣同所言“二千年来之政,秦政也”,道破了这一制度的深远影响——它在创造辉煌文明的同时,也埋下了深刻隐患。
1. 扼杀活力:集权下的“超稳定陷阱”
西欧封建制的分权格局,虽有战乱之弊,却为社会活力提供了空间:14世纪意大利城邦自治孕育文艺复兴,15世纪德意志自由城市催生资本主义萌芽。而秦制的集权统治,如同“压力锅”压制社会活力:历代奉行“重农抑商”,将民众束缚在土地上,秦律规定商人子弟不得为官,汉代更将商人列为“贱民”;思想管控从未停歇,从焚书坑儒到独尊儒术,再到明清文字狱,异见被视为“异端”。侯外庐在《中国思想通史》中感叹:“秦制之下,思想成了皇权的附庸,创新成了禁忌。”
这种“超稳定结构”导致历史停滞:17世纪英国通过《权利法案》确立君主立宪时,中国还在明清易代中重复“王朝循环”;18世纪法国启蒙运动兴起时,乾隆皇帝正大兴文字狱、借编纂《四库全书》销毁异书。梁启超在《中国近三百年学术史》中痛陈:“秦制之弊,在其扼杀一切可能的进步,使中国陷入‘一治一乱’的轮回。”
2. 权力异化:人治下的“腐败基因”
西欧封建制的契约关系,虽不平等却能形成“权利—义务”平衡;秦制下“朕即国家”,皇权不受约束,必然导致权力滥用与腐败。秦制官僚体系看似有考核制度,实则“向上负责”——官员升迁全凭皇帝喜好,而非百姓口碑。汉武帝时的丞相田蚡,凭外戚身份专权跋扈、搜刮财富,却深得皇帝信任;明朝严嵩贪腐亿万,核心能力是迎合嘉靖帝。这种“唯上不唯下”的风气,贯穿整个传统时代。
更可怕的是“权大于法”的人治传统:唐太宗虽为“明君”,却可不顾法律任意处死大臣;乾隆帝标榜“法治天下”,却因“清风不识字”诛杀文人。王亚南在《中国官僚政治研究》中一针见血:“秦制的官僚体系,本质上是腐败的温床——权力不受约束,腐败便不可避免。”
3. 阻碍转型:路径依赖下的“近代困境”
当西欧从封建制走向宪政民主时,中国却在秦制的惯性中越陷越深。1689年,英国通过《权利法案》确立“议会主权”,延续了封建时代“王在法下”的传统;同年中国,康熙皇帝正通过南书房加强皇权,将专制推向新高峰。1787年,美国以西欧分权思想为基础制定宪法;同年中国,乾隆皇帝仍在大兴文字狱,压制思想火花。
这种路径依赖的代价,在近代暴露无遗:1840年鸦片战争后,洋务运动只学技术不学制度,甲午战争一败涂地;戊戌变法试图建立君主立宪,却被慈禧太后轻易扼杀;辛亥革命推翻帝制,却因缺乏民主土壤陷入军阀混战。冯天瑜在《中国文化生成史》中感叹:“秦制两千年的惯性,让中国的近代转型步履维艰——专制的土壤里,长不出民主的幼苗。”
五、重读历史:打破误解,清醒前行
回到开篇的问题:秦制真是封建主义吗?答案已然清晰——秦制不仅不是封建主义,更是封建主义的反面。将两者混淆,不仅是概念错位,更是对历史本质的误解。
冯天瑜曾说:“厘清‘封建’概念,不是咬文嚼字的考据,而是理解中国历史的关键。”长期以来的误读,模糊了“专制”与“封建”的界限,让我们难以正视秦制的本质,更无法深刻反思其千年贻害。
今天重读这段历史,不是为了苛责古人,而是为了警醒当下。秦制的中央集权,既创造了统一多民族国家的辉煌,也留下了专制集权的隐患。唯有拨开概念迷雾,看清秦制的本质,才能打破“历史治乱循环”的迷思,真正读懂中国的过去,进而更清醒地走向未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