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7月23日,山东省发展改革委、山东省文化和旅游厅发布《关于降低全省国有景区门票价格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宣布从今年8月1日起至年底,山东省泰山、三孔、天下第一泉等81家国有景区将大幅降低门票价格,部分低至两折。
	1.降价景区包括5A级景区9个,4A级景区35个,3A级景区16个。降价时间从2020年8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
	2.对9家5A级景区,除法定节假日外,在原政府定价的门票价格基础上,全部执行不低于5折的票价优惠,具体价格由各市、各景区自行确定。
	3.对其余72家国有景区,在原政府定价的门票价格基础上,工作日执行2折票价,周末及法定节假日执行5折票价。
	4.原对儿童、老年人、现役军人、军队离退休干部、残疾人以及持“山东惠才卡”高层次人才等特殊群体执行的免票优惠政策,保持不变。
	5.各市、各类景区可针对学生、教师、医务人员、退役军人等群体,出台更大力度的门票减免政策措施。
	6.鼓励全省各类景区根据经营实际制定更多形式、更加灵活、更大幅度的减免优惠措施。
	根据山东省发展改革委、山东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降低全省国有景区门票价格的通知》(鲁发改成本〔2020〕937号)和泰安市发展改革委、泰安市文化和旅游局《关于降低国有景区门票价格问题的通知》(泰发改价格〔2020〕226号)文件要求,现就景区门票降价优惠、最大承载量调整等事宜通告如下。
	1.普通门票非法定节假日执行优惠价格57元/人,在法定节假日执行原政府定价115元/人。
	2.6-18岁未成年人、全日制本科及以下学历学生优惠票在非法定节假日执行优惠价格28元/人,在法定节假日执行原政府定价57元/人。
	3.教师、省部级劳模、英模、道德模范优惠票在非法定节假日执行优惠价格50元/人,在法定节假日执行原政府定价100元/人。
	4.原免票政策保持不变,详见泰山景区官方网站或售票窗口价格公示。
	1.普通门票工作日执行优惠价格4元/人;周末及法定节假日执行优惠价格10元/人。
	2.6-18岁未成年人、全日制本科及以下学历学生、教师、省部级劳模、英模、道德模范等优惠票,工作日执行优惠价格2元/人,周末及法定节假日执行优惠价格5元/人。
	3.原免票政策保持不变,详见岱庙景区官方网站或售票窗口价格公示。
	自2020年8月1日0时起执行,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24时。
	进入泰山、岱庙景区旅游,继续执行国家、省、市新冠疫情防控及“限量、预约、错峰”等有关规定。线下售票窗口每天8时至14时开放;24小时线上预约购票请关注“泰山景区”或“泰山风景名胜区”微信公众号。咨询电话:0538-96008888。
	根据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降低全省国有景区门票价格的通知》(鲁发改成本﹝2020﹞937号)规定:
	一、自2020年8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三孔景区门票价格调整为70元/人次(含团队游客、学生),不再出售孔庙、孔府、孔林景区单票。尼山孔庙及书院景区门票价格调整为7元/人次(含学生)。
	二、颜庙、周公庙、寿丘少昊陵、孟母林等文物景区全年免费对公众开放。
	关于贯彻落实《关于降低全省国有景区门票价格的通知》的通知
	 
	按照省发展改革委、文化和旅游厅《关于降低全省国有景区门票价格的通知》(鲁发改成本[2020]937号)有关我市景区门票降价工作的部署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降价优惠措施
	 
	(一)天下第一泉
	 
	非法定节假日实行5折优惠票价,即20元/人·次。
	 
	(二)灵岩寺旅游区
	 
	周末及法定节假日实行5折优惠票价,即20 元/人·次;
	工作日实行2折优惠票价,即8 元/人·次。
	 
	(三)千佛山风景名胜区
	 
	周末及法定节假日实行5折优惠票价,即15 元/人·次;
	工作日实行2折优惠票价,即6元/人·次。
	 
	(四)动物园
	 
	周末及法定节假日实行5折优惠票价,即12.5元/人·次;
	工作日实行2折优惠票价,即 5元/人·次。
	 
	(五)百脉泉公园
	 
	周末及法定节假日实行5折优惠票价,即 25元/人·次;
	工作日实行2折优惠票价,即 10元/人·次。
	 
	(六)五峰山
	 
	周末及法定节假日实行5折优惠票价,即 12.5元/人·次;
	工作日实行2折优惠票价,即 5元/人·次。
	 
	二、其他优惠措施
	 
	(一)以上6家国有景区原对儿童、老年人、现役军人、军队离退休干部、残疾人以及持“山东惠才卡”高层次人才等特殊群体执行的免票优惠政策,保持不变。
	 
	(二)医务人员在2020年8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进入以上六家景区实行免票优惠。
	 
	(三)鼓励全市各类景区结合自身实际制定更多形式、更加灵活、更大幅度的门票降价政策和减免优惠措施。
	 
	三、执行期限
	 
	本通知自2020年8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
	 
	四、其他要求
	 
	各景区要按照明码标价规定,在景区门户网站、售票点的醒目位置公示门票价格,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同时,各景区要认真执行好各项疫情防控措施,贯彻落实“限量、预约、错峰”的要求,建立完善门票预约系统,方便游客网上购票和错峰游览,全力保障景区安全有序运营。
	 
	济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