孔孟之乡讯 近日,济宁市委办公室印发了《关于调整2016年度全市科学发展综合考核指标体系及有关办法的通知》(济办发〔2016〕39号)文件,首次将旅游产业发展纳入全市县市区科学发展综合考核指标体系,考核指标为“旅游消费总额增加量及增长率”,分值10分,其中旅游消费总额增加量占4分,旅游消费总额增长率占6分,采取功效系数法计算得分。同时强化对太白湖新区“旅游消费总额增加量及增长率”指标的考核,分值30分,采取目标考核法考核。
旅游产业发展纳入全市县市区科学发展综合考核,是济宁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旅游发展的结果,也是旅游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地位不断提升的体现,必将有力促进文化旅游强市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