孔孟之乡网消息 为贯彻落实山东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旅游业又好又快发展的意见》(鲁发〔2009〕9号)和济宁市委、市政府《关于推进旅游业跨越发展的决定》(济发[2008]19号)文件精神,充分发挥曲阜旅游资源,促进全市旅游业跨越发展,大力推进旅游经济强市建设,曲阜市委、市政府结合曲阜旅游工作实际,征求多方意见,7月份出台了《关于进一步促进旅游业又好又快发展的意见》(曲发〔2009〕17号)。
该意见主要有七大内容:一是提高认识,扎实推进旅游经济强市建设;二是精心组织,大力支持旅游设施建设;三是加大宣传促销力度,大力开拓旅游市场;四是创新旅游思路,推动旅游产业提档升级;五是强化行业管理,规范市场秩序,提高旅游服务质量;六是加大财政扶持力度,实施旅游企业税费优惠;七是加强组织领导、健全旅游业发展的体制机制。
意见中,曲阜市首次设立旅游业发展贡献奖,奖励对旅游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旅游集体和个人。其中当年被评定为国家3A级、4A级、5A级景区,以及当年被评为三星级、四星级、五星级宾馆的,分别给予创建主体1万元、5万元、10万元奖励。对当年被评定为全国工农业旅游示范点、国家级旅游标准化示范点的单位,奖励5万元。对当年被评为省级旅游强乡镇、特色村的单位,奖励3万元。对在旅游商品征集、大赛和展示展销活动中获得国家级一等奖的设计单位奖励3万元。
另外,对争取到省部级以上主办的文化、体育、旅游活动的, 奖励争取单位2万元。对从国内外引入曲阜举办,设置300个以上国际标准展位(或同等面积),其中70%以上展位是外地参展单位的国际性、全国性大型展会,奖励争取单位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