孔孟之乡讯 为进一步整顿和规范我市旅游市场秩序,营造理性、健康的旅游发展环境,根据国家旅游局《关于打击组织“不合理低价游”的意见》(旅发〔2015〕218号)和《关于打击旅游活动中欺骗、强制购物行为的意见》(旅发〔2015〕217号)精神,以及省旅游局《关于印发山东省旅游市场综合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鲁旅办发[2015]127号)要求,泰安市从12月上旬起至2016年5月下旬将出重拳整治旅游市场秩序,全面净化我市旅游环境。
据悉,本次整治行动将严厉查处以下几种严重扰乱旅游市场秩序行为:旅行社以“不合理低价、零负团费”组织旅游经营活动的行为;强迫或者变相强迫游客购物或参加自费项目等违法行为;无资质经营旅游业务的违法行为;未取得导游证或者领队证从事导游、领队活动的违法行为;导游、领队未经旅行社委派私自承揽业务的行为;不文明旅游行为。
本次综合整治行动为期6个月,分三个阶段进行,其中12月上旬正式启动全市旅游市场秩序综合整治。12月中旬—2016年5月上旬,各县(市、区)旅游局将展开对辖区内旅行社、分社及及服务网点的普遍检查,重点检查旅行社广告宣传、与游客签订的旅游合同、与地接社签订的协议是否涉嫌以“不合理低价、零负团费”招徕游客。工作人员表示,“对查处属实的违规旅行社和主要责任人,一律按照《旅游法》等相关规定予以处罚,对违法情节严重的旅行社依法予以取缔。”此外,还将加大导游执业行为检查力度,对未经旅行社委派私自带团、擅自变更旅游行程、强迫游客购物、增加购物点或自费项目、收取回扣等行为要严肃处理,清理淘汰一批道德、业务素质不合格的导游。
本次整治活动还将联合商务、工商、质监等职能部门开展旅游购物环境及旅游纪念品市场的综合整治,对强迫游客购物、出售假冒伪劣商品、价格欺诈的购物点要严厉处罚或者依法取缔。同时发布旅游提示(警示),倡导游客选择有资质旅行社、选择合理出行价格、签订旅游合同、合理消费和正确维权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