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亚(G6)国际旅游城市联盟框架性协议(试行)》:
(2015年5月31日,在2015“G6共同体”国际研讨会上通过)
在全球化背景下,携手合作,建立和谐共处的东北亚共同体,推动东北亚地区城市交往、文化交往、旅游交往。由发展中国论坛(CDF)、东北亚(G6)城市发展共同体全球联盟组织、山东省威海市旅游局、山东省威海市南海新区管委会、中国(威海)福地传奇水世界发起倡议:在“G6共同体”框架下建立“东北亚(G6)国际旅游城市联盟”(简称“G6﹢旅游联盟”)。“G6﹢旅游联盟”旨在促进各联盟城市的全面合作,本着“加强联合、资源共享、优势互补、互利共赢、共同发展”的原则。为务实推进“G6﹢旅游联盟”合作机制,特达成以下框架协议:
一、建立“G6﹢旅游联盟”组织领导协调机构
“G6﹢旅游联盟”组织领导协调机构为发起单位。“G6﹢旅游联盟”执行机构为联盟联席会议。“G6﹢旅游联盟”主席由第一发起单位主管领导担任;“G6﹢旅游联盟”副主席由联盟发起单位主要负责人担任;“G6﹢旅游联盟”执行主席由本届联盟联席会议举办城市(即创始成员城市)主要负责人担任。
二、建立“G6﹢旅游联盟”联席会议制度
联盟联席会议每年召开一次,积极探索创始成员城市轮流举办机制。联盟联席会议研究确定旅游合作的战略、方针与机制,协调解决旅游合作的重大问题。通报各城市旅游发展的情况,交流经验,探讨解决旅游合作与发展中遇到的问题。
三、建立“G6﹢旅游联盟”进退机制
“G6﹢旅游联盟”实行进退出机制,对连续两年不参加联盟联席会议或“G6康养会”博览会的城市,由联盟秘书处提名,联盟创始成员城市表决通过,罢免联盟城市资格。对有积极意向加入,条件具备的城市(含观察员城市),由联盟秘书处提名,联盟创始成员城市表决通过,授予联盟城市资格。
四、建立“G6﹢旅游联盟”秘书处
“G6﹢旅游联盟”秘书处作为该联盟固定的联络和工作机构,秘书处作为该联盟日常办事机构。各创始成员城市明确本单位负责此项工作的具体负责人和主责部门,负责协调处理协调会议和联席会议相关事宜,处理联盟城市之间旅游合作交流的日常工作。“G6”是指中国、日本、俄罗斯、韩国、朝鲜、蒙古国6个国家。
秘书处总部设在中国北京(与发展中国论坛秘书处合署办公),秘书处交流平台设在中国(威海)福地传奇水世界。
五、发挥“G6康养会”平台作用
充分发挥“东北亚(G6)国际健康养老产业博览会”简称“G6康养会”平台作用,积极为“G6﹢旅游联盟”创始成员城市搭建高层次交流平台、贸易平台、招商平台、投资平台。每一届“G6康养会”免费为创始成员城市提供参展展位。
“G6康养会”每一年举办一届,通常考虑与“G6共同体”国际研讨会、G6﹢城市市长峰会、中国新型城镇化峰会等一系列重要活动同期举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