孔孟之乡网讯 近日,济宁市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孔孟之乡和谐使者”选拔管理办法》。这是济宁市加快推进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提高社会工作的社会认知度和影响力、创造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成长的良好社会环境的又一有力举措。
《管理办法》明确,“孔孟之乡和谐使者”每2年选拔1次,每次选拔不超过30人,每批次管理期限为4年。根据选拔管理办法,济宁市近期启动首届“孔孟之乡和谐使者”选拔工作。“孔孟之乡和谐使者”,是指具备专业社会工作知识和能力,具有良好职业道德、丰富实践经验,贡献突出的专门从事社会服务工作的人员。选拔的范围是:在社会福利、社会救助、慈善事业、社区建设、婚姻家庭、精神卫生、残障康复、教育辅导、就业援助、职工帮扶、犯罪预防、禁毒戒毒、矫治帮教、人口计生、纠纷调解、应急处置、群众文化等领域,综合运用专业知识、技能和方法,帮助有需要的个人、家庭、群体、组织和社区,协调社会关系,预防和解决社会问题,恢复和发展社会功能,推动社会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的社会工作一线岗位、直接从事社会专业服务工作的人员,重点从基层一线的城乡社区、社会服务类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中选拔产生。
选拔的条件主要是:热心公益事业,热衷服务社会,群众公认度高,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能够熟练运用社会工作业务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和行业管理规定,具备丰富的社会工作专业经验;能够综合运用各种社会工作方法,为服务对象提供专业服务,处理各类复杂问题,为所在单位和社会作出突出贡献;在社会工作领域享有良好声誉,社会关注度较高,有一定的社会影响力,具有较强的示范带动作用;从事社会工作5年以上。取得助理社会工作师以上职业水平证书的,同等条件下优先评选。“孔孟之乡和谐使者”的选拔,坚持公开、公正、公平、择优,按照“自下而上、好中选优、逐级推荐”的原则,由各县(市、区)和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从本县(市、区)和本部门(单位)优秀社会工作人才中推荐,在单位公示后上报,并按要求提交事迹材料、社会工作专业技术成果(案例)等申报材料。市民政局会同有关部门对报送的人选进行初步审核。组织有关专家对人选进行综合评审,考察、公示后,提出人选建议名单,提交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孔孟之乡和谐使者”名单,经公示后报市政府命名,并颁发证书。“孔孟之乡和谐使者”在管理期内,每人每月享受市政府津贴500元。 我市将在不同行业(领域)建立和谐使者工作站,组织“孔孟之乡和谐使者”开展社会工作专业知识培训,承担社会服务任务,开展业务交流、工作展示等活动,充分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对学有专长的和谐使者,组织参加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培训,安排“孔孟之乡和谐使者”参加市里组织的高层次人才服务相关活动。
管理期内被选拔为更上一级人才评选项目的,继续保留“孔孟之乡和谐使者”称号,不再享受津贴待遇;管理期内不再从事社会工作或调往市外的,“孔孟之乡和谐使者”称号自然取消,自情况发生之日的下个月起停发津贴。在管理期内考核不合格的,有违法违纪行为的,或因个人过失给国家、集体、群众造成损失和严重后果的,以及其他原因不宜继续作为“孔孟之乡和谐使者”管理的,经市民政局核实,报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取消其称号,停止相应待遇。(通讯员 倪春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