孔孟之乡网讯 近日,孟子故里邹城市人民政府在全市深化“文化突围”战略加快文化旅游发展大会上正式出台了《邹城市扶持文化旅游产业发展若干政策》,就文化旅游企业和文化产业园区发展、景区创建和乡村旅游建设、产业要素和市场培育、旅游从业队伍建设、财政拨付等方面提出了九条扶持政策。政策的扶持力度之大、覆盖范围之广,在邹城旅游发展史上尚属首次。
新政一:支持发展文化旅游企业
对首次领取营业执照且正常经营一年以上的文化旅游企业,一次性给予1万元创业奖补。新增规模以上文化旅游企业,年纳税额达到20万元以上的,第一年给予当年税收地方留成等额奖励,第二年、第三年各奖励当年税收地方留成的50%。对新上大型文化产业项目,投资形成固定资产超过1000万元的,一次性给予30万元奖补;对文化生产制造企业更新升级设备且一次实际投资额在100万元以上的,按照实际投资额的10%予以奖补,最高不超过50万元。
新政二:鼓励新建文化产业园区
按照规划建设,投资额不少于1000万元、营业面积不少于5000平方米、入驻文化经营业户不少于50家的文化产业园区(基地),经验收达标后,一次性给予投资主体100万元奖补。
新政三:鼓励创建A级景区
对成功创建4A级、3A级、2A级景区的投资主体,分别给予100万元、70万元、30万元的奖补。
新政四:大力发展乡村旅游
市域内生态旅游景区旅游开发建设规划通过市级评审的,每个奖补10万元。从2015年起,全市每年选定10个重点村进行文化挖掘、风貌保护和旅游提升,验收达标后,每村奖补30万元。鼓励镇村建设集餐饮、休憩、购物、换乘等服务于一体的乡村旅游驿站,全市每年评选验收10处,验收达标后,每个一次性奖补10万元。鼓励在景区周边兴办农家乐,全市每年评选验收50个示范户,验收达标后,每户一次性奖补2万元。
新政五:培育文化旅游产业要素
每年按标准评选挂牌一批旅游餐饮名店,鼓励研发地方特色菜系,经评审认定后,一次性奖励2万元。鼓励研发具有邹城特色的文化旅游商品,获得国家专利且投入生产销售的,每个商品系列一次性奖励3万元。文化旅游商品专营店纳税5万元以上的,给予税收地方留成等额资金奖励。
新政六:鼓励游客招徕
旅行社或其他组织一年内招徕1000人以上市外游客参观“两孟”、峄山、明鲁王陵中任意两个及以上景区的,按照每名游客10元的标准给予奖励。
新政七:加强旅游从业队伍建设
定期开展导游员(讲解员)星级评定,对五星级、四星级、三星级导游员(讲解员)一次性给予1万元、0.5万元和0.3万元奖励。建立讲解员志愿者队伍,对志愿者进行专业培训并提供必要装备。开展景区、旅行社、酒店和乡村旅游从业人员全员培训。鼓励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项目按照统一规划要求进入景区展演,展演人员按照每人每天60元的标准予以补助。
新政八:财政专项拨付
邹城市财政每年安排文化旅游产业专项资金,用于支持奖励文化旅游产业发展,保障政策兑现落实。
新政九:一事一议
对招商引资落地的重大文化旅游项目按照“一事一议”原则给予优惠的政策。符合政策多项奖补的项目,仅享受最高单项奖补资金,不重复奖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