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儒商领袖协会章程
(2011年9月16日第一届常务理事会会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协会性质
世界儒商领袖协会(英文:The Leader Association Of World’s Confusiam Commercial Agency,以下简称本协会),是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批准成立的全球性国际组织。由中国儒商研究院主管。国内授权服务机构为北京盛世儒领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第二条 协会宗旨:
本协会以“二十一世纪是新儒商时代”为理念,将“新儒商、新经济、新秩序、新发展、新生活”作为办会宗旨。其基本要义是——新儒商:中华儒雅文化品味、诚信至上自强自立、遵规循矩健康发展,回报社会道义为先。
新经济:注重科学高新技术、积极开发高端产品、奋力打拼高红市场、互利互惠高效推动。新秩序:关注国际经济秩序,发挥儒商理念优势,整合儒商经济平台,引领时代经济潮流。新发展:战略发展持续发展、创新模式优化模式、同舟共济和衷共济、和平和谐互利双赢。新生活:传播中华文化特色、提升中华文化品味、开发中华文化产品、引领中华儒雅生活。
第三条 协会使命
本协会是世界儒商高端组织,旨在促进儒商精英强强联手,和合共荣回报社会,为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贡献力量,从而使其成为打造儒商领袖的摇篮。协会的使命是一个理念:二十一世纪是新儒商时代;二十一世纪是新儒商时代;两个作用:天下儒商驻京办、企业服务志愿者;三个共享:平台共享、资源共享、成果共享;四项任务:传播理念、交流思想、交结朋友、竭诚服务。
第四条 发展战略
本协会以洲际商会、国家商会、行业商会、地区商会为主干,逐步建立分支机,实现全球儒商实体发展网络,成为全球儒商交流合作的“绿色通道”。协会拟在适当的时候建造“儒商领袖大厦”和 “儒商实业银行”,建立世界儒商的总部和服务中心。
第五条 协会活动
一、举办中华儒商文化节:本协会每年推出的“世界儒商领袖企业500强”、“世界十大儒商领袖”、“中华十大儒商领袖”、 “世界儒商领袖百善榜”、“中国百佳投资城市”等系列排行榜,编制发布《中国城市商机报告》、《中国百业商机报告》,可为世界儒商领袖投资中国提供最佳咨询服务,以高尚的品位、丰富的商机和宝贵的人脉资源凝聚全球的世界儒商领袖,将成为世界儒商领袖的顶级盛会。
二、组建天下儒商北京总部:天下儒商北京总部是国际、国内区域协会、商会、企业的总部或者办事处、秘书处。协会各专业委员会(即行业实体公司形式)全方位、立体式的开展为会员企业的配套服务。
三、组建世界儒商领袖俱乐部:本协会将组建“世界儒商领袖俱乐部”、“世界儒商领袖理事会”,每年举办“世界儒商领袖500强财富全球行”、“世界儒商领袖合作沙龙”、“ 世界儒商领袖组织合作年会”等会员活动,可为会员提供最佳的交流合作平台。
四、提供专家服务:本协会以行业领袖顾问团、投资家顾问团、外交家顾问团、市长顾问团、咨询专家顾问团和系列专业机构为核心的咨询服务体系,为会员提供高质高效的 “一站式终身服务”。服务内容包括招商引资、高层公关、国际合作、权益保护、包装推广、咨询策划、总裁助理培训等。
第六条 业务范围
本协会为会员单位提供融资、投资、并购重组、企业上市评估、企业合作对接、高端人脉引见、招商引资、企业形象推介、刊物、网络信息交流、咨询培训等服务(可以用产品展示推广)以及其它开发性的服务等等。
第七条 协会地址
本协会地址:北京市朝阳区西坝河168号恒川公寓G座09号楼。
第二章 协会会员代表大会
第八条 会员代表大会
一、会员代表大会为协会最高权力机构。
二、会员代表大会行使以下职权:
(一)制定和修改协会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协会各职能部门及专门机构主要负责人;
(三)审定常务委员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决定协会终止事宜;
(五)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三、会员代表大会每年一届,每届会员大会须由2/3以上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三章 协会组织
第九条 领导机构
本协会设顾问、荣誉主席、名誉主席、主席、会长、 理事长、执行主席(法人)、常务副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副秘书长等职。
一、顾问团:
总顾问: 胡启立、胡德平
顾 问: 刘 吉、保育钧、安成信、任玉岭、王 宏
二、荣誉主席:
曾宪梓
三、名誉主席:
霍震寰、田家炳、余彭年、黄如论、李晓华、牛根生、陈光标、夏令生
四、主席:
严介和
五、会长:
胡国瓒
六、理事长:
朱起良
七、执行主席(法人):
胡志明
八、常务副主席:宋若铭、赵先知、李智会、赵荷仙
九、副 主 席:
王健林 全国政协常委、全国工商联副主席、万达集团董事长
郭广昌 全国人大代表、复星集团董事长
马 云 阿里巴巴董事局主席
刘永好 新希望集团董事长
张 良 四川泸州老窖集团有限公司总裁、党委书记
冯 军 全国政协委员、爱国者数码科技公司董事长
陈之强 江淮汽车集团董事长
董明珠 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总裁
李厚霖 恒信钻石集团董事长
陈卓林 雅居乐地产控股有限公司
李兴浩 广东志高空调有限公司董事长
黄文仔 星河湾地产控股有限公司董事长
张学斌 创维数码控股有限公司CEO、创维集团有限公司总裁
向文波 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执行总裁
卢楚隆 广东万和集团有限公司总裁
李思廉 富力地产董事长
徐 源 江苏小天鹅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
洪肇设 福建柒牌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
傅治国 全球非物质文化遗产基金会主席、美国ABAT集团公司董事局主席、黑龙冮中强集团公司董事长
孙太利 全国政协委员、天津庆达集团董事长 杨文龙 全国政协委员、仁和集团董事长
吴国迪 上海市人大代表、中国国际能源集团控股有限公司董事局主席
姜俊贤 北京市人大代表、中国北京全聚德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
傅秀平 北京市人大代表、中国北京蟹岛集团董事长
十、秘 书 长:胡志明(兼)
十一、 副秘书长:李 勇、傅捷春、邱汕鸣
第十条 职责:
第十一条 任期:每届任期为5年
第十二条 其它:
协会的主席、会长、理事长连任两届后可转为名誉主席、名誉会长、名誉理事长,连任两届的执行主席、执行会长、执行理事长可优先考虑转为主席、会长、理事长职务。
第十三条 协会顾问团
协会设顾问团,顾问团成员由协会设顾问团,顾问团成员邀请世界儒学名人、国家有关政要、专家、教授、世界儒商领袖担任。顾问团为协会的健康发展提供战略性建议,谋划宏伟蓝图,为协会会员提供咨询服务。
第十四条 协会理事会
协会设理事会,理事会成员由协会邀请世界儒商领袖担任。
一、理事会个人会员由理事长、常务副理事长、副理事长、常务理事、理事、会员组成。理事会单位会员由理事长单位、副理事长单位、常务理事单位、理事单位、会员单位组成。
二、执行理事长职责:主要是做好理事会的会员发展工作,主持理事会的各项会议。
第十五条 协会常务委员会
协会设常务委员会,常务委员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常设机构,是协会的决策和执行机构。在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负责协会日常管理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一、常务委员会由荣誉会长、名誉会长、会长、副会长、常务委员、秘书长、常务副秘书长、副秘书长、各职能部门及专门机构负责人构成,实行会长负责制。
二、常务委员会职能
(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三)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四)决定会员的吸收和取消;
(五)制定协会管理制度,并监督执行;
(六)负责协会的日常管理和运营。常务副会长负责常务委员会日常工作。
第十六条 监事会
一、协会设立监事会,负责纪律和财务监督事宜。
二、暂设监事长一名。
第十七条 执行主席职权
一、主持主席团和常务委员会日常工作;
二、检查会员代表大会、主席团、常务委员会决议的执行情况;
三、代表协会签署对内对外重要文件;
四、为协会发展提供战略规划。
第十八条 办事机构
一、设立世界儒商领袖协会秘书处,负责协会日常工作。
二、秘书长行使以下职权:
(一)主持协会日常工作;
(二)组织制定协会年度工作计划;
(三)制定协会年度财务预算;
(四)行使常务委员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三、副秘书长协助秘书长工作。
第四章 会 员
第十九条 协会会员类别:
协会会员分为“世界儒商领袖俱乐部”、“世界儒商领袖协会理事会”、“ 世界儒商领袖协会”以及下属行业专业委员会会员。
第二十条 会员基本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 产党,拥护社会主义,维护国家安全与统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策法律;
二、承认本会章程,自愿申请入会并积极承担和履行会员的各项责任和义务;
三、世界各国的知名企业家及儒商富豪, 弘扬儒商文化、儒家思想,敢于实践创新,力求完美;
四、诚实守信,声誉良好,有较高的知名度;
五、从事儒学理论研究并积极实践者;
六、县级含县级以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中的企业董事长、总裁、总经理。受到过市级以上表彰的优秀企业家;
七、境外在华工商组织、在华专业组织协会的企业家。
八、诚实守信,有文化品位、有社会责任感的企业家;
九、从事儒学理论研究学者及实业家;
十、境外华商组织及华商企业家。
第二十一条 儒商500强俱乐部入会条件
一、个人会员:个人资产达到人民币2亿元以上的华人企业家。
二、单位会员:企业总资产达到人民币15亿元以上或企业年利润达到人民币5000万元以上的华人企业董事长、总裁(CEO、总经理)。
三、 特邀会员:全球500强企业中华区(中国)董事长/总裁/驻华首席代表,全球有实力、有信誉、有影响力的华商组织华人企业;
第二十二条 世界儒商领袖协会理事会入会条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可以申请加入“世界儒商领袖协会理事会”:
一、企业总资产达到人民币2亿元以上或企业年利润达到人民币2000万元以上的华人企业董事长、总裁(CEO、总经理);
二、县级(含)以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中的企业董事长、总裁(CEO、总经理);
三、受到过市级(含)以上表彰的优秀华人企业家;
五、境内外工商组织理事(含)以上华人企业家;
六、其他有杰出成就和巨大发展潜力的华人企业家。
第二十三条 世界儒商领袖协会理事会单位会员入会条件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可以申请为世界儒商领袖协会理事会单位会员:
入会条件单位会员(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可以申请入会)
一、总资产达到人民币2亿元以上的华人企业;
二、年利润达到人民币2000万元以上的华人企业;
三、受到过市级(含)以上表彰的华人企业。
四、其他有杰出成就或巨大发展潜力的华人企业。
五、一切合法且声誉良好的华商组织均可申请加盟,并根据实力和影响力大小分别担任理事长单位、副理事长单位、理事单位。
第二十四条 世界儒商领袖协会下属专业委员会入会条件凡是在业内具有代表性,并愿意为行业企业提供服务的企业家,可推荐为行业专业委员会会员。
第二十五条 入会程序
一、、入会单位需书面申请。
二、填写入会表格。
三、秘书处审批。
四、交纳会费。
五、颁发匾牌和证书。
第二十六条 会费标准:
一、单位入会,会员单位:(收费问题待会员代表大会决定)
二、个人加入协会单位,(收费问题待会员代表大会决定)
第二十七条 会员权利
一、有推荐或被推荐的权利。
二、享受本章程规定的会员权益。
三、优先、优惠参加协会举办的相关活动;
四、对协会工作有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二十八条 会员义务
一、承认并遵守协会章程,执行协会决议;
二、积极传播协会宗旨,维护协会品牌形象和合法权益;
三、积极为协会推荐符合条件的会员,并协助资质审查;
四、积极参与协会各项活动;
五、及时向协会提供合理化建议和可供会员共享的合作信息;
六、支持、协助协会相关工作;
七、按规定交纳会费。
第二十九条 退会
一、会员连续二年不交纳会费者,视为自动退会;
二、会员三年内不参加协会任何活动,视为自动退会。
第三十条 取消和中止会员资格
一、会员不遵守协会章程,或有损协会名誉,经协会常务委员会讨论通过,取消其会员资格。
二、企业关闭、或被收购而变更、或法律上的原因不能正常运行的可以中止其会员资格,中止其会员资格一年后视其情况恢复或是取消。
第五章 资产管理与使用
第三十一条 经济来源
一、会员费;
二、协办费;
三、信息咨询费;
四、活动与服务收益;
五、政府资助、企业赞助和社会捐赠;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二条 本协会按照香港特区政府有关规定收取会费。
第三十三条 本协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发展项目中,主要用途为:
一、本会所需固定资产及管理费用支出;
二、本会日常各项活动或服务项目支出;
三、本会驻会专职工作人员的薪金、保险、福利等支出;
四、用于慈善公益事业支出。
五、其他与本会相关项目。
第三十四条 本协会经费用于和本章程规定的事业发展项目之中,不得用于它途,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和挪用。
第三十五条 本协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及审核制度,并使之符合国家及香港特区政府相关规定,并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六章 章程修改程序
第三十六条 协会章程的修改,须先由常务委员会提出修改意见,再报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方为有效。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七条 本章程自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
第三十八条 本章程解释权归世界儒商领袖协会常务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