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通州仇庄村近来在干一件复兴传统的事情:由村委会主导,每家每户根据自家的家风特色,定出家训和家规,并从现在开始作为“立家之宝”代代相传。
依我来看,尽管该村村委会邀请了中华儒学会理事徐继福担任顾问,这件事恐怕最后难以圆满,一是因为时移世易,今日农村社会结构发生了巨大变化;二是因为村民自治30年,农民的意识从整体上也发生了较大变化。
传统社会里,皇权不下乡,农民不出乡,治理农村社会主要是靠乡绅,乡绅的有力手段即是“族规”,所谓“国有国法,族有族规”。那时的族规形同法律,拥有生杀大权。影视剧中常见的将通奸男女浸猪笼投江,即是对他们违反族规的惩罚。
如今呢,人口流动频繁,年富力强者大多离乡去城里打工,农村里剩下的基本上是老幼病弱。而且政权早已下乡,各村皆有村委会,实行村民自治,按道理讲已经不再需要以“村规”、“家规”治理了。
更关键的是,即便制定“家规”,在城里打工、接触城市文明的年轻人也很有可能不会认同。据媒体报道,该村村支书家的家规是他和两个哥哥商量好的,立完后给儿子传了一个短信予以告知。这种撇开子女不和他们商量就制定出来的家规,透着“父为子纲”的腐朽味,缺乏现代的平等意识,其执行效果令人存疑。
顾名思义,“家规”也就是一家的规矩,管的是“家务事”,似乎与外人无关,有点“内政不容干涉”的意思。放在皇权社会,“家规”的确被赋予了某种强制力,鞭打逆子修理贱妻,只要不出人命,真的不会有人来管。
但是,现代社会崇尚法治,一切依法行事。假如有人不守“家规”,怎么惩罚呢?“家规”不可能再像皇权社会里那样享受同近似“国法”的权力,在家中行私刑是违法之举,是要受到法律制裁的。由于孩子不听话、妻子出轨而对妻儿拳脚相加的男人,“家规”不再是他们的护身符和挡箭牌。
固然,不管时代如何变迁,只要人类社会存在一天,像“家规”那样的规矩总是该存在的,但是应该与时俱进。譬如那种“父为子纲、夫为妻纲”早就不合时宜了。
正如习主席去年底在曲阜孔府参观时所说:对历史文化特别是先人传承下来的道德规范,要坚持古为今用、推陈出新,有鉴别地加以对待,有扬弃地予以继承。
前几天江苏师范大学硕士生毕业典礼上全体师生(包括出席的教育部官员)着汉服的仪式,在网上遭遇一片嘲讽,就是因为他们对“历史文化”的继承仅仅是形式上的,而不知道“有扬弃地予以继承”。别说是21世纪,就是当年清王朝覆灭不久袁世凯称帝,都不为世人所容,最后在唾骂和反对中郁郁而亡。
时代在前进,很多东西如长江入海,一去就不能复返了。
但是,过于“推陈出新”也要不得。近年来一些儒家知识分子鼓吹的“儒宪”,就是继承历史文化过了头。儒家文化中确有不少精华值得继承,但是也不能牵强附会甚至无中生有,将一点影儿都没有的东西鼓吹成实际存在,还吹成一朵花。皇权时代,皇帝一言九鼎,掌握生杀大权,其下百官包括宰相在内均是执行层,俯首听命而已,何曾有过制约皇权的有力措施?宪政要义在于监督和制约统治者的权力,没有这个,何谈宪政?
仅就学术而言,“儒宪”可以争鸣。但我们要警惕的是某些儒家知识分子借此为政治服务,从传统文化中发掘不存在的东西去虚构某种特色、对抗普世价值观。现在看来,这种趋势是存在的。
我始终坚持:思想市场应是自由的,任它们竞争赢取信奉者。只要是自由不受限制的,没有权力的干预,“家规”也好,“儒宪”也罢,不管它们合理还是荒诞,都应有其存在的一席之地。至于实践效果则是另外一回事,那得在不违反法律的前提下经受人心和人性的考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