孔孟之乡网消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以下简称《旅游法》)、《旅游行政处罚办法》(国家旅游局第38号令)于今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为提高全市旅游行政执法水平,规范行政执法行为,规范旅游市场秩序,保护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的合法权益,10月10日,济宁市旅游局组织全市旅游系统进行了《旅游法》集中培训。
济宁市旅游局副局长郑庆军,全市各县(市、区)旅游局、北湖省级旅游度假区旅游局分管监督管理或质监执法副局长,监督管理科科长,旅游监察大队队长(质监所所长),执法骨干(持执法证人员),全市旅行社总经理,四星级饭店总经理等参加了此次培训学习。
本次培训特邀烟台市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所长刘慧、青岛市旅游监察大队综合科副科长黄瑞鹏等一线专家,结合工作实际针对旅游服务合同,旅游行政处罚的实施主体与管辖、一般程序、简易程序、执行、结案和归档、监督等内容深入浅出地解读了《旅游法》相关条文。通过此次培训,进一步提升了济宁全市旅游从业人员的整体素质和法律水平,增强了旅游从业人员学法、懂法、用法的意识,加深了旅游监督管理者、旅游经营者、旅游从业人员对《旅游法》的理解和掌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