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所共知,
何出此言呢?——究其根本,是因为中国高层已经清醒地意识到“司法腐败系万恶之源”。
依照中国公权力的一般运作规则,既然已经“上行”,那么就该“下效”。但直言不讳地讲,时至今日,中国的司法腐败问题依然非常严重,甚至呈现愈演愈烈之势。
譬如,据
而有关新闻还表明,事实上,李长宣在2005年9月9日与兴科公司签署的《产权转让协议书》已经被沈阳市沈河区人民法院和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认定合法有效。而兴科公司在将房产转让给李长宣之后,又用属于李长宣的房产向产权典当行抵押贷款,其行为是侵犯李长宣财产所有权的行为。
然而,有关新闻报道显示,2013年5月24日,中国反腐维权网在李长宣的带领下来到沈阳市沈河区丰乐二街涉案房产处,在一个宽敞的一层商铺中,已被人用砌墙的方式分割,据知情人介绍,沈阳市沈河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在近日曾出动几十名法警强制到李长宣的房产中为产权典当行砌墙。
由此可见,李长宣的合法利益已经严重受损;而且,有关强制执行对其及家人造成的心理伤害也是难以愈合的。换言之,习近平总书记所讲的“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以及周强院长所谈的“司法公信力”等,对于李长宣及其家人来说,都是梦幻而已。也就是说,沈阳市沈河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客观上确实制造了一出司法腐败大剧。
事实上,正像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于
而且, “领导让我这么干的,我就是法!”之类的说法,其实遍布当下中华大地,而其相应的不法行为带给中国社会的危害往往是非常大的。
因此,完全可以说,中国官方要想根治司法腐败,真是任务繁重,但是,“司法腐败系万恶之源”,而事实诚如十八大报告和习近平总书记所警示的那样,如果腐败问题,则会“亡党亡国”。是故,笔者罗竖一建议,作为执政党和国家层面,不仅要一直做到警钟长鸣,而且要不断地重拳出击各种司法腐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