孔孟之乡网消息 4月16日,山东省政府转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我省或将实行城乡学校间教师定期轮岗支教制度,农村中小学新教师要在3年内“进城轮岗”。
农村新教师三年内到城镇轮岗
我省将有组织、有计划地安排城镇学校教师到农村中小学任教,或实行城乡学校间教师定期轮岗支教。
我省规定,在城镇同一学校任教8年的教师,一般应至少安排其参加1次支教活动;所有农村中小学新履职教师,应在3年内至少安排其参加1次城乡教师轮岗支教活动。另外,城镇教师交流到农村中小学任教的时间每次也不应少于1学年。
据了解,我省还将建立健全教师考核评价制度和激励机制,探索学校、学生、教师和社会等多方参与的评价办法,“奖勤罚懒、优胜劣汰”。对考核后发现不能胜任教学工作的教师,将统一组织其参加脱岗培训;若该教师经培训后仍不能胜任教学工作,将安排其转岗工作;若其不服从安排,就可按有关规定予以辞退。
代课教师聘期最长不超过半年
该意见规定,若急需紧缺学科的教师,可根据课程设置需要,有计划地从现有教师队伍中选拔一批素质较高、相对年轻并具有一定学科基础的教师进行转学科培训。
在严禁任何部门和单位挤占、挪用、截留中小学教师编制的同时,我省将合理配置农村中小学教师编制,并建立科学的教师补充机制,确保其教师资源能够实现足额配置。为此,我省虽严禁农村中小学聘用代课教师,但若个别学校确需聘用代课教师弥补其临时性岗位空缺,也可短期聘用代课教师,但代课教师的聘用期限不得超过6个月。
另外,针对当前部分地区农村中小学教师知识老化、难以胜任教学岗位的问题,我省还将以县为单位,按不超过农村中小学教师编制总量5%的比例核定部分教师“机动编制”,全部用于补充农村中小学急需的学科教师。另外,教师“机动编制”实行教师“多退少进”的办法,通过自然减员,在5年内逐步冲销。